开展巡察工作,发现问题是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落脚点。通辽市委始终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作为检验巡察成效的“试金石”,通过打造“1234”工作法,着力推进共性问题集中整治,将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好做实。
“一把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委始终把巡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每轮巡察结束均及时召开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并对重点问题当场点人点事达201件次。凡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必听上一轮巡察整改督查情况,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8年以来,市委书记、副书记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多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通报会,向全市党组织通报巡察发现的问题,要求举一反三,对未巡单位进行前置整改,发挥巡察“抓一点、带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双向反馈加强分类处置。书记专题会后,市委巡察组第一时间将本轮巡察发现问题按照“分层反馈,直指问题”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对发现的体制机制和共性问题,市委巡察办进一步进行抽象和归纳,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对策建议,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为推进改革提供有益参考。截至目前,市委前十轮巡察已提交专题汇报53件次,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尤其是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上下联动专项巡视巡察期间,发现行业监管责任缺失、违规兑现优惠政策、煤矿企业违规违法占地、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问题157个,移交问题线索24件,迅速推动解决了煤矿开采导致群众住房地基下沉、房屋开裂、耕地塌陷、饮水受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有效提升了农牧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级联动整治共性问题。对每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市委采取三级联动的方式推进整改。一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巡察办统筹协调、跟踪督促,纪委、组织部、巡察办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建立“3清单1台账”,联合开展巡察整改督查评估,确保整改落地见效。二是针对基层党组织制度执行不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等党建工作共性问题,市委组织部以召开全市党建工作通报会的形式下发问题清单,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对照清单从严落实党建工作,并派出督导组进行全面督导验收。今年8月,市委组织部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五届市委以来各地区、部门在选人用人、干部人事档案、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等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净化选人用人风气,杜绝每轮巡察中经常出现的共性问题发展成体制顽疾。三是针对巡察通报问题,要求全市党组织对照认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做到共性问题未巡先改,即知即改。
四项机制巩固成果运用。市委巡察机构在督查整改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建立四项机制,巩固巡察成果。一是建立“边巡边移边查”工作机制,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迅速移交,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在巡察组进驻一周内成功办结了库伦旗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在通辽市的留置第一案,查处了霍煤集团原董事长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使巡察监督威力进一步凸显。二是建立“整改报告联合会审”机制,将各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由市委巡察办牵头,邀请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共同会审“把关”,巡察办及时把会审意见提供给相关部门并协调各类监督力量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三是建立“巡察整改实地督查”机制,巡察整改2个月后,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评估,对整改不合格单位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打消少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过关心理”,维护巡察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建立巡察整改“回头看”机制,每轮巡察,市委均随机抽取1—2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巡察整改情况“再体检”。巡察组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回头看”的重中之重,全面检查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过程、整改结果,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整改责任不落实、推动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整改等问题,持续形成“再震慑”。
五届市委以来的前九轮巡察,共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160个,推动立行立改问题244个,向88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1706个,目前已整改1613个,完成率96.55%,累计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891个,督促清退或上缴相关违纪违规资金1800余万元,追责问责536人次。(勋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