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激励作用,引导和鼓励各行业不断提升质量水平、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呼和浩特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8月24日,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按照《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规定,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在本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9月30日。
凡申报“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应当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产品、服务、经营管理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申报条件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详见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评审标准将依据最新《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开展评审。
具体申报评审程序为:符合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填写《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或《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书》,向所属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推荐机关)提出申请。推荐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报市长质量奖审定办。审定办组织评审员,依据评审标准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工作,形成综合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提交市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议,确定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奖名单经审委会主任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记者 祁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