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保护野生动物 共建和谐生态环境

2020年08月04日16:58  
 

“我们在院子里发现了一个类似狐狸的动物,” 7月26日下午,兴安盟科右中旗森林公安局杜尔基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电话那边的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村民霍某正请求森林公安警察协助。

民警抵达现场后,经仔细查看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保护动物“貉(hé)子”,民间又称土狗。通过查看,该貉子无明显外伤,但暂且还不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现貉子已经移交给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待恢复伤情和体力后放归自然。

7月28日上午,科右中旗森林公安局红星派出所也接到群众报案,巴彦呼舒镇一户居民在自家仓库中发现一只“猫头鹰”,不能飞行。接警后,红星派出所民警迅速和报案人取得联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据报案人说这只猫头鹰到村民家仓库内已经有几天了,不能飞行,但精神状态良好。

经过民警辨认,该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之后,民警与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将其送往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对它进行进一步体检检查之后,待完全康复后,放归自然。

2020年来,科右中旗森林公安局共出动警力2254人次、车辆699台次,对野生动物养殖场、候鸟栖息地、候鸟迁徙主要通道、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市场、餐饮行业等200余处进行检查巡逻。截止目前共破获违法捕猎案1起,收缴野生动物死体1只,处理违法嫌疑人3人。年初以来通过群众报警共救助大雁、雕鸮、红腹锦鸡、东方角鸮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只,救助刺猬、貉子等三有动物2只,均已送到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实施治疗。(常福 董立红)

(责编:张雪冬、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