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条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到苏木乡镇

2020年07月30日16:09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7月30日电(陈立庚)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情况,并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进行阐释。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岩碧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定位,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及时开展推进工作。

早在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法典宣传阐释工作方案》。6月21日,发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将在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法规清理工作同时,用民法典引领人大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持续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条例》总共21条,内容简单,但很实用。”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明星表示,条例不仅赋予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还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赋权清单。

发布会透露,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出台,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对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文明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等内容进行专项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才能从事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副主任张小平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赋权主要遵循简易原则、实用原则、可操作原则和渐进原则。”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向苏木乡镇和街道下放的99项事项中有80项行政处罚等执法权限,这些执法事项不论从执法程序还是执法内容上看,都是在基层具备可操作性的执法事项。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保障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通过立法保障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权执法、有人执法,苏木乡镇可以依法公正开展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

(责编:张雪冬、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