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2020年07月30日12:33  
 

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30日,内蒙古2020年联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举行。

此次专项行动是由自治区公安部门牵头、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配合,重点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破坏长城、法人违法、倒卖、走私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从6月20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4日,动员部署摸排线索阶段。一是全区各级公安、文物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全区视频会议等形式研究部署工作,搞好组织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二是仔细摸排全区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文物犯罪线索和案件,广泛收集相关部门移交、基层部门上报、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渠道反馈的文物犯罪线索,形成专项行动任务目标清单。

第二阶段:2020年7月5日至12月15日,全面打击整治阶段。按照任务目标清单,各级建立打击文物犯罪队伍。公安机关、海关缉私、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全力配合,文物案件一律由盟市公安机关牵头主侦,全面开展联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一是对团伙性、系列性、跨区性犯罪,要全力开展顺线深挖,查明倒卖、收销赃文物犯罪人员,积极追缴被盗、被倒卖的文物,打团伙、斩链条、摧网络,全力挤压犯罪空间。二是采取专案专办、重点督办等形式,强化专案侦查,侦破一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追缴一批珍贵涉案文物,确保打出成效、打出声威。三是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将对重点文物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总结阶段。一是认真总结联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特别是案件侦办、检法沟通以及多部门配合等方面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打击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二是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适时举办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展示。

为确保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成立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自治区文物局。

文物投诉举报4种方式:

电话举报:96059

信箱举报:nmgwwj@nmgwlt.cn

传真举报:0471-6933414

信函举报: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督察处。

(文娟)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