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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部分涉及复工复产案件可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2020年04月09日16:53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人民网呼和浩特4月9日电(陈立庚)9日上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61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面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内蒙古全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多措并举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诉讼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王伟表示,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内蒙古各级法院要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中所涉诉讼纠纷,确保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利用“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等平台,提供跨域远程诉讼服务。对涉及复工复产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各级党委和政法委领导下健全和落实诉源治理机制,推动涉疫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成品要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允许企业使用和销售。

为帮助企业尽快渡过难关、复工复产。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高院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时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并发布了《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引》《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相关犯罪,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积极应对和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

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走势、案由分布的变化等反映着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将立足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促进依法决策、完善管理、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相关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