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厅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

2020年03月25日16:57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与相关行业部门联合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范围、工作纪律、工作职责。3月23日,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与呼市医调委在司法厅召开座谈会。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全体人员,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一行5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与会人员就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等地区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分别围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质量与评价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评鉴流程规范等方面逐一进行研究讨论,就有关问题各抒己见,并共同分析研判,最终答成一致意见。

会上,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对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呼和浩特市医调委调解工作正规、内部管理规范、调解队伍专业、在调解医疗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同时希望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在起草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地方标准》中提供更多的医疗纠纷行业经验。通过此次座谈会广泛了解来自基层工作的意见,认真梳理意见建议,深入思考研究,加强顶层设计,更好地推进医疗调解工作建设。(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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