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规将于4月1日起实施

2020年03月20日20:22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20日(齐浩男 陈立庚)3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获悉,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是全国首家同时以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等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地区。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早在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201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经过一年的实践,“三项制度”在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执法工作中顺利实施,为《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毕力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传统手段对行政执法的管理和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如案卷评查不能全面反映行政执法情况。《办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行政执法公示中设定了建立三个层面公示平台的要求,在执法全过程记录中规定了音像记录要及时上传至执法办案系统,并且该系统要与全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工作人员演示移动执法终端“智能法务通”的使用流程。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针对内蒙古传统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不准确、不客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缺乏有效抓手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着力打造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督全覆盖,开发完成全区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截至目前,一体平台在8个盟市27个旗县(区)全面应用,录入信息数据33.9万条。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将评价工作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司法厅建立的“六网融合”平台和小司说法、小司来了、法治乌兰牧骑,加大对“三项制度”的学习宣传,让群众充分知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作用。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