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全面提升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近日,阿拉善右旗制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填补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工作的制度空白。
精准选派,开创党建引领新局面。管理办法提出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方式,由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一负责,经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个私经济三个党建办和各基层党(工)委民主推荐,根据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择优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务工作者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具备政治素质、党务水平、经济知识、协调能力、身体状况等5项基本条件,确保选派的党建指导员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履职尽责。
职责明晰,提升党建服务新水平。办法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履行到岗制度、督查制度和报告制度,从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开展组织生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等方面,切实做好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建设先进文化、做好服务职工群众、做好维护和谐稳定等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不仅要当好政策理论的“宣传员”、党建工作的“组织员”,还要当好矛盾纠纷的“协调员”、企业和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服务员”,推动党建工作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同频共振、互融共进。
严管厚爱,激发党建工作新动能。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工作由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一组织实施,联合选派单位和所选派党组织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任务完成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各占50%,分别评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对合格及以上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1000元补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列为评优评先推荐对象,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不予发放补助,并及时进行调整,让党建指导员工作“在状态”、履职“不缺位”。 (王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