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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对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等行为将依法查处

2020年03月18日18:26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18日电(贺茂杰 赵梦月)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行第44次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栗秉生、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姜晓峰就对如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回答记者提问。

据栗秉生介绍,近期在境外的我国留学、务工人员回国意愿强烈,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已经成为当前最大的风险,形势复杂、任务艰巨、压力骤增。根据国家移民局推送入境人员数据,综合民航、机场、铁路等信息比对分析,3月1日0时至16日24时,共掌握入境来内蒙古人员数据为2420人,3月1日至13日,日均流量约110人。3月14日至17日均流量约200人。通过开展“攻坚清零4号”行动,全区公安机关“大数据+社区摸排”,进行开展大排查,逐人跟踪掌握,已经对进入内蒙古的人员全部落实核查管控措施,并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公告》,就落实境外来内蒙古人员申报信息、集中隔离、强化保障等提出要求,强化了有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管控措施。在具体社会管控方面,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大数据研判预警,认真落实入境转运各项闭环防控措施

一是要提前预知预警。社会管控组已经建立了专门的大数据专班,整合共享边检、机场、铁路、外事等各部门数据信息,力争提前预知每一个入境来内蒙古人员,及时推送到盟市、旗县,各盟市也要建立大数据专班,每日监测,进一步研判分析,把每一名入境来内蒙古人员的情况搞得更准,前移防控关口,向上报告、平行推送、向下部署三管齐下。确保一个不漏、不留死角。

二是要开展入境人员大排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施集中隔离的对象,应当覆盖所有境外返回人员。目前,大数据专班正在对3月1日以来所有入境来内蒙古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各盟市要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境外返回人员的全面摸底排查,对3月1日以来、14天以内境外返回人员,按照要求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对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不按规定向当地报告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

三是要协同联动、闭环防控。公安厅、卫健委已派出主管领导和专班专人,统筹做好北京和自治区内机场有关转运、安全防护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紧紧盯住入境、转运、入区等各个环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区内区外一体,层层把牢关口,逐环节点对点、手递手交接,确保全程可知可控。

二、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防控措施

按照自治区要求,从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等疫情较重国家入境来内蒙古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国家人员,除具备单人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有入境来内蒙古人员,必须如实申报登记身份信息、区内住址、联系电话、14天内行程、健康状况、入境目的等信息。在居家隔离、社区防控这个环节。要大力推进“大数据+网格化”社区警务工作,加快社区专兼职网格员等群防力量建设,深化智慧安防小区、平安社区建设,牢牢守住社区这道防控的最前线,各地要最大限度把力量沉入社区,把责任压紧压实,严格执行有关要求。

对确需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履行向社区申请、旗县指挥部实地核查程序,确保具备有固定住房、能满足单独居住条件、符合医学隔离规范等条件,才可以采取单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属地要落实好一人一专班,一人一方案的一对一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

社会防控组要把各环节各方面措施抓得实而又实、紧而又紧、细而又细,坚决确保不让一个人入境来内蒙古前未发现,不让一个人入境来内蒙古后未隔离,不发生一起境外输入病例形成疫情传播事件,坚决筑牢境外疫情输入防线,全面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针对部分境外回国人员隐瞒病情、不服从隔离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的情况,栗秉生表示,3月12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派出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住户赵某、莎某(姐妹关系),3月7日从土耳其经阿布扎比乘飞机入境过程中,与郑州新型冠状肺炎确诊患者郭某鹏有密切接触。赵某、莎某在返呼后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在小区内自由活动并外出到饭店就餐,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目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赵某、莎某进行立案侦查,疾控部门对两人采取强制隔离观察措施。

针对这种行为,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梳理出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依照《刑法》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同时, 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公告》中也明确:对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不按规定向当地报告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通告中还强调,所有入境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期间,要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里提到的所有入境人员,包括外国籍人员。

对于如何隔离安置境外回国人员,姜晓峰介绍,为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内蒙古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境外返回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及规定,全面细致掌握入境人员基本信息、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的交通工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实施远端监测、入境筛查、分类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科学防控。

关于入境筛查方面,入境发现的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为其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单独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标本进行检测。由入境边检站办理完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后,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接,按要求对其进行排查、诊治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其余人员按要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和办理入境相关手续。所有入境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