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圆满完成大气、水、土壤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2020年03月11日22:35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11日电(张聿修)3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就2019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发布。

据发布,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因地施策、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防治、务求全胜”的工作方略,圆满完成了大气、水、土壤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全区12盟市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9.6%,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0.9%。与上年相比,12个盟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下降0.1个百分点,重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下降0.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和一氧化碳(CO)同比持平,二氧化硫(S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别下降6.2和11.6个百分点,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分别上升9.5和2.2个百分点。

2019年,12个盟市中,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兴安盟及呼伦贝尔市7个盟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标,较2018年新增了1个达标盟市。

2019年,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9年自治区环境情况质量相对较差的3个盟市依次是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和乌海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3个盟市依次是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

2019年,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全区12盟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2.6%,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0.3%。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为(PM10)54微克/立方米,均达标。与上年相比,12个盟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下降1.7个百分点,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上升0.2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上升4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3.6个百分点。

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自治区PM2.5未达标的10个盟市(指自治区除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外的10个盟市)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8.2%,达到下降11.8%的国家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9.6%,高于83.5%的国家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未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

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列入考核的52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63.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5.8%,达到国家下达的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1%。“一湖两海”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劣Ⅴ类稳定提高到Ⅴ类、局部优于Ⅴ类,呼伦湖、岱海水质除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标准,湖面面积均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内。黄河流域实际监测的36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69.4%,同比提高10.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1.1%,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国控土壤基础点位达标率为98.1%,纳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22009个土壤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为98%以上,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