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十二条便民措施新闻发布会。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出席发布会。司法厅办公室王平主任主持新闻发布会。
吴铁城讲到,内蒙古司法厅着重从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问题;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治保障,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的主渠道等四个方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新出台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十二条便民惠民措施》内容全、服务准、覆盖实、措施严,重点实施提供不间断网上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便捷高效地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创新服务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网上线上解决,开展公益律师法律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精准法治宣传,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六个方面重要举措。
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针对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晨亮: 2月1日,内蒙古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公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司法局要严格做好内部防控,确保机构场所和人员安全,做好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公证行业推出了“零见面”公证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采取电话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线上受理等“零见面”方式办理各项公证业务。并要求全区有条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验、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环境损害类鉴定有关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时刻准备为疫情防控提供相关检验工作。并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内蒙古法网、内蒙古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指引,并公布全区各公证处、司法鉴定所、法律援助机构热线电话、微信,为群众第一时间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咨询。鼓励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内蒙古法网、微信公众号、4k智能机顶盒等渠道申请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并对确需在现场办理法律服务申请的来访群众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对因疫情引发法律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
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政法干警、新闻工作者、志愿者群体、患病群众及其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针对疫情引发的人身损害、医患纠纷等问题,主动为有需求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特事特办,高效高质服务。还根据群众近期因疫情引发的旅行出游、餐饮服务、商业经营、劳动劳务、房屋租赁以及返呼隔离等法律问题,整理公布了《疫情防控99个相关法律政策问答》,为群众提供参考。
自1月24日至2月12日,全区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39件,其中48件通过网上在线申办受理。司法鉴定各类案件165件,通过在线远程咨询62件;全区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线上咨询67次,受理刑事案件4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话务量1919通,日均话务量101通。
记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门德巴雅尔:目前,自治区司法厅共印发了三份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意见,以此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4K智能机顶盒、司法智能移动终端JIPAD、人民调解微信群等载体以及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线索。其中,共计1545名调解员参加远程调解服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目前,排查调处因疫情引发的涉及文化旅游、餐饮服务、商业经营、劳动劳务、房屋租赁等合同纠纷,以及涉及小区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措施等矛盾纠纷1539件,其中涉疫情防控工作的纠纷72件。
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具有哪些义务?
内蒙古律师协会巴布:一是履行及时报告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二是履行接受检查的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三是不得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传播谣言的义务。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让群众更好地享受到优质的普法宣传服务?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李力: 2月1日内蒙古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方案》。2月7日,内蒙古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对做好“两法一条例”法治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传谣造谣、哄抬物价、拒绝隔离、隐瞒行程、伤医辱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等突出违法行为,内蒙古司法厅每日编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推送。联合学习强国内蒙古分平台设置了“抗击疫情《法律指引》专栏”。及时上传防控疫情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专家解读以及法治动漫剧、快板、二人台、歌曲等法治文艺作品。并在4K电视智能终端开设防控疫情知法学法专栏,在内蒙古司法厅门户网站开设“法在您身边”专栏。利用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微信塔群发布消息200余条,目前已有12万人(次)通过4K智能电视终端、内蒙古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各大媒体网站等平台浏览相关法治宣传内容。充分发挥法治乌兰牧骑的品牌效应,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内蒙古司法厅及时创作推出了《小司说法》《小司来了》等疫情防控特辑,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同时还编辑《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法律法规汇编》。收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65部,共计1035页72万字。目前以电子书形式在全区发布。积极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开展疫情防控主题宣传。其中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记者: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地区出现了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针对这些行为做了哪些工作?
吴铁城:对疫情发生以来出现的违法行为,内蒙古司法厅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时刻密切关注,立足本职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措施:
第一,组织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迅速行动,强化与疫情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内蒙古司法厅下发《关于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疫情防控中群众反映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和违法执法等问题,依法处理和纠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开展。
第二,密切关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执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沟通指导。按照内蒙古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
第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宣传工作。在严格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文明执法,为群众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解读宣传工作。对群众严格执法的过程当中,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地解释和疏导,共同营造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良好社会氛围。(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