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28日电 (陈立庚)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37号)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区教育厅就调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公办、民办)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未通知前,严禁学校提前开学,严禁学生提前返校。任何学校不得组织高三、初三年级学生提前补课。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根据疫情发展,做好延期开学预案,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提供网上学习课程,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期间的学习活动;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信息网络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要落实卫生部门防控措施要求,提前设置好校园防护隔离区,对所有进入校园人员测量体温。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第一时间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学校和全体师生,切实加强监管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如有违反上述要求行为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