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2020年1月1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

2020年01月21日08:46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紧扣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工作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根在思想深处、落实到行动当中。坚持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全年就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48次,严格按照党委的指示要求抓好落实。党的主张和意图在人大得到全面实现。

——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4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63件,对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如期完成生态环保领域法规清理任务。“小切口”“创制性”立法成为突出亮点。

——监督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2项,对6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6项,组织专题询问2项,形成涵盖77个问题的4件问题清单,提出审议意见14件。监督工作问题清单制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成为人大工作的“内蒙古名片”。

——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56人次,参加重点立法、监督工作200余人次,13件代表议案全部办理完毕,736件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决定和任免权有效行使。作出决议决定6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3人次,并组织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确保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依法落实到位。

第一,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去年,常委会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规范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上,出台《发挥人大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突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细化人大主导立法的举措步骤。出台《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办法》,把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监督职能的要求落实落细,使人大监督工作从“做了”向“做实”和“做好”转变。制定《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推动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按照“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听取报告”三大类别,准确界定34类重大事项,依法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行使。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提出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16条具体措施。通过换届之初出台的4个方面制度和这5项法规制度,基本搭建起本届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开了个好头。

第二,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

常委会把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倾力助推任务完成。

找准问题,持续监督,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监督工作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实”,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要原则。2018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问题清单。去年,继续就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监督,专题听取政府落实问题清单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聚焦25个问题攻坚突破、及时销号。目前,“旗县级农口资金整合难度大”“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不紧密”等11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扶贫产业和扶贫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弱,贫困户参与程度低”等13个问题已经整改但仍需持续推进,真正做到了整改不到位、监督不停止。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制定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首次尝试区域协同立法,通过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起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三地联防联控联治的生态协作机制。批准了设区的市草原保护、污染防治、禁牧休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一批生态领域法规,为守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开出“法治良方”。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严格对照法律条文,查找治水管水短板,明确指出规划编制和执行不严不实、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监管不规范等8个方面问题。组成人员指出,要切实扛起政治、法律、社会责任,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把河湖长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把城镇污水处理“三率”真正提升上去,坚决管住排污口,坚决管好水源地,坚决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坚决严控超采地下水。执法检查组还对“一湖两海”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就呼伦湖水生态治理情况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科学研判呼伦湖水量和水质变化的真正成因,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合理设定治理目标、考核目标和改进考核办法等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建议。

坚持底线思维,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次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全面摸清了我区金融国有资产“家底”。组成人员要求,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严密防控金融机构的局部风险。针对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上少下多”的特点,选择东、中、西部三个典型旗区,就政府化解债务工作开展调研,提出要妥善处理化债和发展的关系,在化解债务中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有序化解债务。两次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依法严控债务风险。

第三,全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常委会以法治方式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要要求,打出立法、监督组合拳,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以推动解决经济发展全局性问题为抓手,听取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执法调研,提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下决心把结构调过来、动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通过抓实体经济、抓有效投资、抓民营经济、抓营商环境、抓招商引资,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强调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做到一条一条对照整改,坚决杜绝“屡审屡犯”。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切入点,作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依法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修改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和现代农业。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听取和审议政府落实人大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提出要把创新驱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发挥好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有比较优势的领域抓转型、抓创新,把内蒙古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做精、做专、做好、做强,努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产业链水平。

以打造更好营商环境为动力,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申报流程繁琐等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等8个方面作出回应。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强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要从拼资源、拼优惠的老办法、老套路中摆脱出来,转向拼环境、拼服务、拼效率;强调要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要要求,真正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调要坚持加法减法一起做,放权就放出活力和动力,监管就管出公平和秩序,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营造安心舒心的良好环境。

第四,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

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履职的价值准则,重点关注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大事,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在对“上学难、上学贵”进行监督并形成问题清单的基础上,继续跟踪监督问题整改。经过连续两年的努力,城镇大班额、大校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问题得到解决。

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听取和审议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组成人员提出,要树立“大健康”理念,把预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基层医疗重心更多的向健康管理转变;要靠制度性安排帮助基层医院留住人才,解决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和分配不均衡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大医院挤,小医院弱”的现状;要真正把医院管好管活,做到政府医改补贴真补到位,薪酬制度改革真改到位,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比重,逐步解决公立医院历史形成的债务问题;要让“三医”联动真正联起来、动起来,突出解决百姓用药贵问题,突出解决医保基金筹集和使用不可持续问题,突出解决药品耗材价格虚高问题,让群众成为医改的最大受益者。

为落实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常委会开展就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形成14个方面问题清单,督促政府从源头上解决好“用工荒”和“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以产业发展带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

对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我区动物防疫工作中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村级防疫队伍不稳定、活畜流动环节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提出要落实防疫一线人员待遇,加强源头监管和全程管控,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关注民族地区发展和边疆稳固,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政府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就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依法维护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第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常委会突出价值引领,带头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真正为人民所信仰、所尊崇。

用立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界定了乌兰牧骑的定义、性质,对职称评定、经费保障、退出机制、品牌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件创制性立法,是首件规范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坚定文化自信,推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制定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对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预备役人员的征召等作出细化规定。制定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汇聚正能量。指导设区的市开展弘德立法,批准了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实践中广泛认同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用法治的刚性鼓励文明行为、惩治失信行为、提高违规成本,让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尊重英烈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风尚。开展国旗法执法检查,弘扬爱国主义,传承民族精神,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人大担当。

第六,加快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常委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深化依法治区实践,不断开创法治内蒙古建设新局面。

坚持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衔接起来,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固化改革成果。两次作出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共废止10件法规,一揽子修改《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法规,重点对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区情实际的条款进行修改,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为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扫除障碍。围绕促进家庭教育、生活垃圾管理、辐射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25项立法调研,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储备立法项目,创造立法条件。

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逐项分解落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报告、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督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诉讼源头治理,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督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要求坚持从严治警,提高办案质量,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公益诉讼重点范围,规范检察机关的调查权,对形成公益诉讼合力提出要求,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高效、规范、廉洁、公正开展。

第七,切实增强代表工作的活力与实效

常委会立足“代表机关”定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全力支持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大联系频次,拓展联系内容。做好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工作,组织我区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围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发展现代能源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开展专题调研。规范全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持续推进“万名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活动”。

强化代表履职保障。以提升政治能力、履职能力为目标举办三期代表履职学习班,基本实现了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就代表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指出我区在代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7个方面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丰富代表履职平台功能,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依法保障代表知情权。

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选取事关全局、代表反映集中的建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督办,对岱海生态补水工程等重点建议进行现场督办并取得明显进展。听取教育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强调要把建议办理工作的重心放在解决问题上,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和满意率。

稳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提出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全年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561项,涉及城乡市政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等各个领域,有效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

第八,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常委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工作中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涵养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区各级人大是一个有机整体,做好人大工作,需要上下“一盘棋”“一股劲”。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更加重视加强对我区各级人大的工作指导,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立法计划推进会暨首次立法调度会,通过调研指导、开展培训、推广经验等方式,进一步密切联系,全区人大整体工作合力得到大幅提升。

各位代表!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去年11月召开了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会议充分肯定了各级人大在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的积极贡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人大依法履职作出全面部署,指明了在新的历史起点做好人大工作的前进方向。全区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配合各级党委抓好意见的督查落实,推动党委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引领,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勤勉履职的结果,是自治区“一府一委两院”和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区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人大工作与新时代的新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工作的效果还不均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还有待落实;代表建议的落实率还需要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改进今后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待。

二、2020年的主要工作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履职,主动担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依法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人大贡献。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牢牢把握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定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持续深入的理论武装,筑牢坚持根本政治制度的思想根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要健全保障人大依法履职的制度体系,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建立重点立法项目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制度,对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督办,使人大真正成为立法工作的组织者。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和“问题清单跟踪监督销号制”,努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健全常委会委员履职工作机制。继续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就县乡人大选举工作开展调研,对我区县乡人大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坚持和扩大人民民主,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常委会要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是紧扣重要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选对立法项目,定准立法方向,为坚定不移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年安排审议法规案25件,其中制定10件,修改、废止15件,开展立法调研10件。

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制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围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惠民利民的法。制定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就学前教育、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等进行立法调研。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促进绿色发展的法。制定、修改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农业节水灌溉条例,就草畜平衡和休牧禁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等进行立法调研。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弘德向善的法。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志愿服务、革命文物保护等进行立法调研。召开全区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推动地方立法理念和方式创新。

三是紧扣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民生关切,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提高监督刚性和实效。在监督工作上我们尤其要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全年安排开展3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22项专项工作报告,组织4次专题询问,开展8项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

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草原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

围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围绕决胜全面小康、打赢三大攻坚战,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就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围绕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高校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同时,还将选择重点议题开展专题询问、进行跟踪监督。

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作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和自治区资源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修改我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作出进一步加强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

四是紧扣深化和拓展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服务代表、受代表监督就是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要增强服务代表意识,持续深化“双联系”机制,持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同代表形成机制化的交流互动。代表的议案建议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呼声,要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分级责任制,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着力解决“文来文往”、书面答复后没有下文等问题。要加强代表履职培训,转变培训理念和方式,实现由“全覆盖”向“精细化”转变。

要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讲好人大故事、讲好内蒙古故事,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要密切与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在立法、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我们要坚决落实党的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在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效中厚植独特优势,树立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我们对制度充满自信,对道路无比坚定。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矢志不渝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奋力开创人大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