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内蒙古分行制定21条工作举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01月29日17:10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安排,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总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银发〔2020〕25号)要求,农行内蒙古分行就加强金融服务,以金融力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研究制定了21条工作举措。

一、加大专项信贷资源配置及政策倾斜力度

(一)全额满足疫情防控信贷需求。一是主动对接服务。主动对接辖内医疗机构、医疗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购销企业及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积极满足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足额满足合理信贷融资。对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设限行业法人客户新增信贷需求,足额保障。二是做好统计分析。即日起,对各行发放的借款主体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医院、医疗机构、医疗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购销企业及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的信贷业务,要在借款凭证的“借款用途”选项,标记“支持疫情防控贷款+具体贷款用途”,加强数据统计分析。

(二)切实加大有关疫情防控的普惠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是做好辖内医疗器械制造、医药产品、食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上下游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全力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做好医疗、生活物资生产供应的保障工作。二是以“小微e贷”线上产品为抓手,充分发挥在线快速审批优势,结合银监会“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疫情防控相关产行业小微企业提供一对一在线指导,优先办理。

(三)提高信贷业务审批效率。一是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贷业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运用绿色通道、平行作业等措施,优先办理,即来即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二是对医院和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可暂不进行客户分类,在C3系统中暂按免分类业务标注。但如向公立医院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应取得当地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同意。三是对医院和防疫用品生产企业需比照同业变更担保方式的,由区分行自主审批。四是对疫情防控医疗卫生用品采购、进口企业,在风险可控、贸易背景真实的前提下,区分行自主审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减免事项。五是区分行权限内审批的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贷业务,取消向总行报备。

(四)实施优惠贷款利率。贯彻落实总行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优惠利率政策,执行最优惠利率。

(五)支持受困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一是提前沟通提示。要梳理辖内融资客户近期到期还本付息情况,主动加强与客户沟通,提前落实到期本息资金划转,避免疫情影响资金划拨效率,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情况。二是主动担当作为。对确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进行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合力摆脱困境。对受本次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贷的企业,在符合总分行相关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全力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助力企业走出困境,降低疫情灾害影响。四是加强疫区涉农贷款投放。全力保障疫区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主动了解农村牧区以及涉农企业资金需求,主动提供金融服务,主动做好风险预判,全力支持农村牧区地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六)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按照总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的统一安排,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农户贷款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军警、政府等的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对凡受疫情影响、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农户贷款发生逾期的,一律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指导基层行员工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宣传工作,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引导客户通过掌银、微信、自助机具等渠道办理业务。

(七)加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国际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二是暂停外汇捐款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三是暂停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事前审查。客户办理与此次疫情防控相关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加强资金使用真实性事后抽查即可。

二、及时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八)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一方面,做到网点疫情防控相关业务随申随办。对政府机构、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取现、资金划转,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的账户开立、资金清算,以及各类捐赠款项汇划等业务特事特办,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简化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根据需要,可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优先办理发放与人民群众生活、疫情防控物品供应等密切相关行业的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贷款,并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上给予倾斜。

(九)加大线上金融服务力度。一是做好宣传引导。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做好放开企业网银跨行转账支付限额、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制的宣传。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引导客户进行线上化金融交易,享受便捷服务。二是做好线上不间断服务保障。监测线上渠道运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对口部门。确保网银、掌银等线上渠道、自助渠道7×24小时运行,95599电话银行随时提供金融咨询与服务,及时处理客户日常金融需求。三是做好线上融资统筹工作。总行已大幅增加线上融资投放规模,各级行要鼓励引导客户线上申贷、用款、还款,减少不必要的交叉感染风险。

(十)减免各相关款项手续费。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减免疫区电商支付手续费,免收疫区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各营业机构要主动在营业场所显著区域及电子屏做好减免政策的告知。密切关注国家疫区范围的调整变化,落实好疫区电商支付手续费及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的减免政策。

(十一)保障网点金融服务。一是保障基本金融服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确保员工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结合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求合理安排对外营业网点。二是减少网点人员与客户面对面接触。将增加超级柜台自助服务模式,引导客户自主办理业务,基层行要确保现金自助设备正常运作、现金充足。三是加强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要为营业网点配备医用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防护设备及防疫服务,加大营业网点及自助设备消毒频次,确保每天对服务区域、服务设备至少消毒一次,并对外公告已消毒的提示,标注消毒日期,现钞统一进行消毒后再对外投放。对于发现疑似病例的营业网点,以及地方政府明确要求停业的,妥善安排暂停对外停业,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办公室和运营管理部。

三、提供多种形式金融支持

(十二)提供有力保险服务保障。为疫情期间内蒙古地区防控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医护人员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各二级分行要抓紧与辖内合作保险公司对接产品,积极与当地卫健委、定点医院沟通,紧急推出保险支援方案,为医护人员提供高效的保险服务,积极支持新冠肺炎救治。

(十三)强化疫区综合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投行业务条件,融资融资能力,针对内蒙古抗击疫情实际需要,相关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综合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辖内企业债券和政府地方债的承销力度,积极向总行争取更多的发行份额和更低的发行成本。

(十四)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相关金融服务。一是充分利6用农行惠农通服务点,做好农村牧区基础金融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户金融服务需求。强化疫情科普宣传,助力基层组织宣传政策、防控疫情。二是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春耕备耕金融需求。三是减少人群聚集和流动。鼓励引导以线上形式办理业务,暂缓“千乡千队、万村百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党员先锋队在农村牧区集中作业模式,防范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和交叉感染。为减少农牧民网点业务办理,将网点自动审批的惠农e贷白名单,尽量转换为既可以掌银申贷也可网点申贷的白名单,并以电话等形式通知农户通过掌银申贷、用款、还款。四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安排农户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对受疫情影响、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农户贷款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

四、积极做好捐赠工作

(十五)做好专项捐赠。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根据总行党委部署,做好专项捐赠工作。

(十六)组织员工捐赠。广泛动员全区农行广大员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自愿向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慈善捐款。捐赠通过总行开通的线上“爱心捐款”专用通道——农行掌银“湖北疫情爱心捐款”通道开展,员工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汇入湖北省四个募捐专用账户,捐赠明细由各二级分行汇总统计后报区分行(工会工作部)。

(十七)做好“爱心捐款”专用通道推广应用。宣传线上“爱心捐款”专用通道功能,引导个人、企业客户进行线上爱心捐款通道,所募资金实时汇入湖北省四个募捐专用账户。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资源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一方面,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区分行先后印发了《转发总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银内办发〔2020〕46号)、《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农银内办发2020〕47号),成立了区分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制定了防控预案,推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各二级分行也要比照区分行成立工作组织、制定防控预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并确保至少有1名单位副职在所在地带班值守。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服务组织领导。为做好金融服务,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区分行成立了18个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组,分别由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牵头推进疫情防控金融配合工作,并制定了任务分解表,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举措。各级行也要比照区分行作法,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疫情防控金融配合工作。

(十九)强化资源保障。对各二级分行在疫情防控中执行相关行业政策、利率优惠政策造成的影响,区分行给予考核剔除。全额满足各级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员工救治救助所需的财务资源;对于超权限财务支出事项,区分行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特事特办。对于营业办公场所应急使用的防护用品,属于通用商城采购目录的,若通用商城来不及供货的,可以就地采买,且不受是否取得专票限制。各机构要尽可能取得正规发票,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取得加盖印章的收据,备注说明原因,附资金交易流水提请列账,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精神,申请税前扣除。

(二十)做实员工权益保障。特别是基层一线员工福利保障。薪酬方面:一是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员工正常履职后,月实发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二是加强员工工资预发制度管理,员工工资预发比例及发放要求严格执行区分行相关制度要求,保障基层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工资收入。三是各二级分行在落实工资发放政策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除正常发放工资及加班费外,酌情给予假期工作人员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由二级分行统一研究制定)。四是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基层网点员工补贴,相关行落实发放深度贫困补贴。保险方面:一是加强基层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及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保障员工权益。二是积极发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障作用,按要求做好员工重大疾病保险相关工作。

(二十一)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疫情发生以来,区分行积极与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以及内蒙古银保监局对接,认真开展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坚持每日向内蒙古银保监局报告全行员工身体状况监测情况。各二级分行也要配合各地政府、监管部门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践行国有大行的责任担当。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