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應前往定點醫院就診
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劉藝琳攝
人民網呼和浩特2月23日電(劉藝琳)2月23日,呼和浩特市召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場新聞發布會,據發布會介紹,2月16日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8號公告,明確各類藥店暫停銷售“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類藥品,市民朋友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應及時前往定點醫院就診。
市民在藥店買藥時,首先必須全程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測體溫和出示青城醫療健康碼,人多的話需要注意間隔一米線。其次要認真閱讀說明書,特別要注意藥品是否在有效期內,並查看藥品的批准文號,看是否是國藥准字。再者,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購買處方藥品,同時還要保留好購藥憑証。
在規范零售藥店方面,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採取了三項措施:
一是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藥店是疫情防控的“哨卡”,能否發揮藥店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非常重要。在監管執法中督促藥店經營主體按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相應的防控措施,對重點環節進行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確保購藥環境安全。
二是強化監管責任。採取督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督促各旗縣區局落實監管職責,指導藥品零售企業按照《藥品管理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要求,對進貨渠道、購銷記錄、儲運條件等環節從嚴把控,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三是加強監管執法。為高效開展防控工作,形成扁平化管理格局,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調整成立了包括藥品監督組在內的9個專項工作組,實施專業化督查檢查。自本輪疫情發生以來,市、區、所三級市場監管部門出動994人次,檢查藥品零售企業513家,發現問題16家。通過檢查發現,大部分藥店能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但有個別藥店存在從業人員晨檢記錄不全、違規銷售“四類藥品”和藥品未明碼標價的問題。對於能立即整改,檢查人員已督促完成整改。對於違規銷售“四類藥品”和未明碼標價的,已交屬地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並通過新聞媒體進行了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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