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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区奖励方案

2022年07月15日16:46 |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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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呼和浩特7月15日电 (刘艺琳)为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鼓励全区旅行社及区外旅行社驻内蒙古分支机构积极招徕区外游客到内蒙古旅游,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出台了《2022年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实施方案及细则》。

该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类型包括常规接待奖励和旅游包机奖励。区内旅行社(含区外旅行社驻内蒙古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经旗县、盟市和自治区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公开公示后拨付相关企业。

旅行社企业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并给予相应奖励:

申报常规接待奖励的需在2022年7月至年底期间,招徕区外入内蒙古过夜游客数累计500人以上,并且至少在内蒙古二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

申报旅游包机奖励的需通过旅游包机方式,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60人(含)以上,并至少在内蒙古二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

常规接待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观看1台(含)以上驻景区收费演出项目的,额外再给予每人5元补贴;旅游包机奖励分三个档次,每班次达到6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100人(含)以上149人(含)以下、150人(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为保证区内所有旅行社企业能够公平公正享受这一纾困政策,方案还规定了三项负面清单:一是2022年度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旅行社,或者近三年内曾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旅行社或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二是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正常填报1-4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三是2021年起,连续两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旅行社不具备申报资格。

(责编:张雪冬、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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