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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04月08日09:41 |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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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稳住农牧业基本盘、做好“三农三牧”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三农三牧”发展新篇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

(一)深入实施粮食稳产增产行动。强化党委和政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分级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开展粮食安全工作情况考核,确保2022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290万亩、产量稳定在750亿斤左右。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管护,推进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启动实施优质高效增粮示范行动,在全区建设100个粮油作物千亩优质高效示范区。以产粮大县、特色粮油生产县为重点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坚持量水而行,大力推广选用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品种和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旱作节水技术。

(二)提高大豆和油料产能。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发挥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和耕地轮作项目引导作用,在呼伦贝尔、兴安等大豆主产区直接扩种大豆,在包头、兴安、巴彦淖尔等重点地区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盐碱地种植大豆。在中东部主产区积极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在条件适宜地区支持发展油葵、胡麻等油料作物。

(三)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开展“菜篮子”盟市长负责制考核。深入推进奶业振兴行动,实施奶业振兴“倍增计划”,加快奶业重大项目建设,改造升级300个左右中小规模奶牛养殖场,支持100个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点设备提档升级,在奶牛养殖大县实施扩群增量,力争全区奶产量突破720万吨。提高奶牛核心种源自给率,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实施肉牛肉羊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34个肉牛大县和27个肉羊大县,加快草畜一体化发展,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推动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肉羊增产增效,确保2022年牛羊肉产量稳定在180万吨左右。因地制宜推行粮改饲试点,推动农牧交错带建设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发展饲草料专业化生产,健全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落实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稳定基础产能。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规范增殖放流,确保水产品产量稳定在10.5万吨以上。稳定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提升均衡供应能力。

(四)加快发展设施农牧业。大力推进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探索打造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和全国影响力的蔬菜生产基地,重点打造呼和浩特、包头、赤峰设施蔬菜种植区,乌兰察布东部、锡林郭勒冷凉蔬菜种植区以及巴彦淖尔加工型蔬菜种植区。探索栽培技术集成创新,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集中建设工厂化育苗设施。推行种养殖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的研发应用。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非耕地或农村牧区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

(五)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及时下达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在40个产粮大县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稳定农民种粮收益预期。继续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将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服务等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在5个旗县开展自治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支持200个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新培育500个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力争全区托管服务面积达到8000万亩次以上。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为农户提供代收购、代清理、代烘干、代加工、代储存等服务,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六)统筹做好重要农畜产品调控。加强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监测预警,提高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储备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高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信息化水平,实现储备收购轮换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互通互享。开展粮食产销协作,组织粮食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暨第六届内蒙古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促进余粮外销和口粮购进。严格控制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加工。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价。深入实施《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推进产运储加消全链条节粮减损,强化粮食安全教育,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提升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质效,深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二、强化现代农牧业基础支撑

(七)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和建设行动,确保国家核定我区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少。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带责任分解下达到盟市,由自治区和盟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新建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或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查处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积极挖掘潜力增加耕地,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持续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农村牧区土地的用途监管。

(八)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以盟市为单位制定“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区分类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定额。2022年新建400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万亩以上。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开展退化耕地治理,稳步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编制全区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继续在6个试点旗县实施盐碱地改良12.2万亩,开展水稻、高粱等耐盐碱农作物适应试验示范。在东部四盟市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1350万亩,推进黑土地保护工程50万亩。配合做好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和盐碱地专项普查工作。加快东台子、琥珀沟等在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引绰济辽工程建设,做好引嫩济锡(霍)工程前期论证工作。推进河套、镫口扬水2个大型灌区和三湖河、花木兰等4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推动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和农业节水灌溉多元化投入机制、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建后管护机制。

(九)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势特色品种培育、良种化水平提升三大工程,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构建现代种业体系。统筹规划建设自治区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饲草种质资源库,建成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内蒙古分库,争取黄河流域西北地区种质资源库升级为国家级区域性种质资源库。做好白绒山羊、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等地方品种和珍稀、特有及濒危动植物保种工作,在27个旗县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性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工作。做好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进品种的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实施自治区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以“5+N”产业为重点,实行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度,集中开展科技攻关。推进草业、肉牛、马铃薯、设施蔬菜、玉米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马铃薯、玉米优良品种后补助政策,持续提升畜禽育种创新能力。建设60个看禾选种平台,推介我区优势主栽作物育种成果。鼓励各地举办区域性畜禽良种评比会、拍卖会,促进优良品种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制种繁育基地建设,推进松山、四子王等7个国家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确保全区良种繁育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加强水产苗种基地建设,提升水产土著品种培育能力。持续推进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择优对2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0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给予后补助支持。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提升农机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水平。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支持技术水平先进、填补产业空白、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产品认定为自治区首台套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首台套产品按规定给予一定保费补贴,促进农机新产品研发产业化。支持对农机创新产品开展专项鉴定。精准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将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推进优机优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所需重点机具补贴测算比例,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烘干、温室大棚钢结构骨架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逐步降低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十一)有效防范应对农牧业重大灾害。加大农牧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快速评估、预警发布、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机制,加强救灾物资、饲草料等储备,全面提高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沟渠疏浚和水库、泵站建设及管护。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深化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完成重点旗县兽医实验室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工作。严防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和普查工作。加强中长期气候变化对农牧业影响研究,开展形势会商研判。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二)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优化排查和申报机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按季度动态调整,确保及时发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压实监测预警和帮扶责任,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配合做好国家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以第三方评估为主的考核评估。

(十三)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指导脱贫地区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旗县创建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及现代农牧业产业园。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5%,重点用于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具备条件的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压实就业帮扶责任,确保全区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各盟市不低于上年度水平。拓展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和返乡农牧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脱贫地区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等项目优先向脱贫人口倾斜。深化京蒙劳务协作,做好区内外转移就业工作。落实好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的优惠政策。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统筹用好村庄保洁、道路养护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优先吸纳低收入劳动力、弱劳动力。稳步扩大生态护林员、草管员队伍。

(十四)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统筹整合政策资源,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发展。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对10个国家级和5个自治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选派科技特派员,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医院薄弱专科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落实后续扶持项目,做好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会融入、社区治理、户籍管理等工作,促进搬迁脱贫人口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就业岗位向易地搬迁群众倾斜。

(十五)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拓展京蒙协作工作领域,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支持引进北京市企业到脱贫地区投资、共建产业园区。继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创新信贷产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应贷尽贷。创建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拓展脱贫地区特色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规范收益分配。

四、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十六)实施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行动。发挥内蒙古农牧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优化提升农牧业产业链,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调整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高质量建设奶牛、玉米、肉羊、肉牛、向日葵、羊绒、马铃薯、杂粮杂豆、小麦、蔬菜、饲草、大豆、马、粳稻、双峰驼等农畜产品优势产业带。做强做优奶业、玉米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肉牛、肉羊、羊绒、马铃薯等百亿级产业集群,大力扶持奶业、肉牛、肉羊、马铃薯、羊绒等5个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建设,力争新创建2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和10个产业强镇,推动农牧业实现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适时启动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走进内蒙古行动。大力发展粮油、农畜产品加工和食品制造产业,积极培育和引进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新认定50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和50家自治区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增值水平。

(十七)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推动以“蒙”字标为引领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每个盟市巩固提升2至3个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努力培育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大力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认证,力争2022年新增认证产品产量增长6%,认定“内蒙古好粮油”产品15个以上。完善农牧业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品牌管理保护。依托农牧业展会、产销对接会、大型赛事、电商等平台,持续加大品牌宣传力度,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对接重点城市和周边地区大型商超,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推动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构建监管、认证、规范全流程质量监控追溯体系。

(十八)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加快完善县城产业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县域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牧业农村牧区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推动形成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协同发展的“一县一业”乡村产业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产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鼓励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苏木乡镇建设加工园区和物流节点,推动重点嘎查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实现加工在县乡、基地在嘎查村、增收在农牧户。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创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出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专题研学和体验旅游线路,支持农牧民发展农家乐、牧家乐、民宿、体验农牧业等业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学农资源纳入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落实好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

(十九)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牧区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加快建设农村牧区寄递物流网络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布设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站点1万个以上,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推动进农村牧区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村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和“一点多能”的嘎查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基本建立以旗县物流集散中心为基础的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改造升级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推动冷链物流向农村牧区延伸,在重点乡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创建,加强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和快递服务现代农牧业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互联网+流通+服务”新模式。实施“数商兴农兴牧”,引导农畜产品直播带货健康发展。

(二十)促进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牧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对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援企稳岗扶持政策支持。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深化京蒙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发挥驻外劳务服务机构作用,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农牧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加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通过培训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减免税费等方式,培育一批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带头人。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灵活就业,享受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政策。实施县域农牧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完善社保服务体系,提高城镇配套服务保障水平。2022年全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40万人以上。

(二十一)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广控肥控药技术,保持化肥农药使用强度负增长,继续实施地膜回收处理利用建设项目,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和补偿制度创新试点,重点在沿黄流域旗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对大型农牧场使用的新生产农机进行排放检测,重点区域抽检率不低于20%,其他区域不低于10%。实施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内蒙古大小兴安岭生态保育工程和内蒙古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一湖两海”、察汗淖尔和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和退化草原修复治理,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支持牧区发展和牧民增收,落实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350万亩、种草490万亩以上。鼓励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增强森林草原储碳固碳能力。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推进农村牧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五、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二)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牧民参与,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嘎查村级债务风险。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注重传统特色和乡村风貌保护。探索以旗县为单位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建设重点,逐步改善村庄整体环境、提升村庄设施水平、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发挥“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等嘎查村民自治制度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完善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在样本旗县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二十三)接续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稳妥开展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新建改造,以旗县为单位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从当地实际条件和农牧民实际需求出发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在有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能力的地方推广水冲式厕所,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标准化卫生旱厕;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管网统一处理。切实做好“问题户厕”整改销号工作。制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指南,指导旗县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沿黄流域和“一湖两海”、察汗淖尔周边农村牧区为重点,在4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积极探索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持续推进5个全国示范县、22个自治区试点地区建设,力争2022年年底前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45%以上。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创建绿化美化示范嘎查村500个。

(二十四)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工建设农村牧区公路5000公里,推进260个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实施农村牧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改造危桥200座。在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2个盟市及4个旗县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重点开展老旧管网对标改造、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规范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提高水质达标率。通过打深水井、建设储水窖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建设一批牧区分散式水源点工程。推进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和动力电进村屯工程,完善生产生活供电网络。探索建设农村牧区能源革命试验区,稳妥有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性评定(鉴定)工作,持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二十五)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智慧农牧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加强农牧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对数字化“新农具”的使用能力。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推广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网点进嘎查村等信息服务,加快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现代农牧业、农畜产品流通、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快推广应用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深化“农牧大数据+金融”合创共建。加强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

(二十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服务常住人口为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科学增加农村牧区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加快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农村牧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至所有30种大病患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嘎查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分类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以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苏木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互助幸福院为补充的三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农村牧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强苏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嘎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分层分类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健全基层党员关爱联系制度,完善嘎查村“两委”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关爱帮扶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定期探访制度和动态监测机制。

六、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二十七)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旗县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化苏木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苏木乡镇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健全完善苏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深化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建设示范,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移风易俗“三张图”治理方式。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采取自治区示范培训、盟市重点培训、旗县全员轮训的方式,全面开展农村牧区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加强嘎查村带头人队伍建设,持续实施“一嘎查村班子一名大学生”培养计划。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健全常态化驻嘎查村包联帮扶工作机制,强化驻嘎查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发挥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嘎查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嘎查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推进嘎查村委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开展嘎查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推进嘎查村级事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强化群众对嘎查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加大对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力度,实现对嘎查村“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落实嘎查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广嘎查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嘎查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嘎查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切实减轻嘎查村级组织负担。

(二十八)创新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旗县级融媒体中心、乌兰牧骑等平台阵地,在农村牧区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选树一批北疆楷模、最美人物。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做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支持农牧民群众自发举办“村晚”、节日民俗、趣味运动会等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加强嘎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将移风易俗相关要求载入村规民约。持续开展“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

(二十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农村牧区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深深扎根。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推动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和休闲度假区,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三十)切实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推行“1中心所+N警务室”建设,推动“一村一辅警”全覆盖,推进乡村社会面智能安防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牧区盗抢牲畜、电信诈骗、迷信诈骗、集资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畅通农牧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坚决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牧区公共事务。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开展农村牧区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依法对农村牧区医药类场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健全农村牧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防聚集性疫情。创新拓展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强边固防机制。

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一)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牧业农村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研究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加强分类指导,强化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比例。按规定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牧业设施建设、乡村建设行动等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发挥好内蒙古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各盟市以市场化方式设立运作乡村振兴子基金。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加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三农三牧”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

(三十二)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和通报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综合评价等政策挂钩。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提高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农村牧区信贷投放力度。推动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业务和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增量扩面。发挥自治区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强化涉农涉牧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动农商行组建工作。推进农村牧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2023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保险+期货”产品,积极争取大连商品交易所保费补贴支持。完善农牧业保险政策体系,开展肉牛、肉羊、特色奶、骆驼保险等地方优势特色保险试点,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提标。

(三十三)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类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乡村的激励保障机制,细化落实鼓励举措。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不断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农牧民党员致富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开展农牧业科技示范推广、培训指导。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标准。对在旗县以下卫生、中小学教师、农牧林水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政策。集中选派一批教育、卫生领域青年人才到旗县以下基层服务锻炼,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组织100个左右自治区级人才工程入选团队、1000名左右自治区级人才工程入选个人、10000名左右盟市旗县级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农牧业相关学科设置,推进涉农牧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加强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健全完善耕读教育体系,支持建设耕读文化教育实践基地。大力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和乡土人才。

(三十四)抓好农村牧区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在五原县继续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全面开展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和验收工作,建立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盘活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妥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全面落实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任务,指导阿荣旗、达拉特旗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登记成果共享应用。完善农垦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旗县开展规范化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牧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八、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责任、传导压力,全力推动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健全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自治区相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完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成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保持旗县党政正职任期内相对稳定。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党政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召开全区乡村振兴工作现场会,鼓励盟市、旗县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务实管用活动。开展《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计划。在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开展“比武争星”活动,在县域范围内组织嘎查村党组织书记走村观摩、互学互促、工作交流,逐级选树“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三十六)建强党的农村牧区工作机构。强化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和督查督办机制,完善密切协作、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加强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建强农牧业农村牧区基层工作体系,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三十七)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旗县、示范苏木乡镇、示范嘎查村创建,巩固拓展牧区现代化试点成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支持有条件的旗县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探索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安排至少3个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开展县域内帮扶,构建村企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按规定对在乡村振兴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用新的实践、新的成绩书写好内蒙古“三农三牧”发展新篇章,奋力开创内蒙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必须着眼国家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措施要硬,执行力要强,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2021年,我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区粮食生产实现“十八连丰”、畜牧业生产实现“十七连稳”,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337元、同比增长10.7%,增速高于城镇居民3.4个百分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形势持续向好,农牧业生产保持稳中有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为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今年1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对“三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深刻领会把握党中央关于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战略定位,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实际,对中央《意见》提出的重大任务举措逐项作出细化部署,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37项重点任务,明确要深入实施粮食稳产增产、耕地保护和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农牧业品牌提升、种业振兴、奶业振兴六大行动等具体举措,列出55项具体指标。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守住“两条底线”、抓好“三项重点”、强化“四项支撑”、坚持“一个加强”。守住“两条底线”,就是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强调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以更大力度落实好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290万亩、产量稳定在750亿斤左右,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明确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帮扶力度,推动帮扶政策落地见效,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抓好“三项重点”,就是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乡村发展方面,要发挥内蒙古农牧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乡村建设方面,要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聚焦农村牧区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实际问题;乡村治理方面,要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平安稳定。强化“四项保障”,就是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在资金投入、金融服务、人才队伍、深化改革四个方面,持续强化乡村振兴的要素保障。坚持“一个加强”,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健全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建强党的农村牧区工作机构、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问:内蒙古作为国家的“粮仓”、“奶罐”、“肉库”,今年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实施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了部署安排:一是全力抓好粮食生产。作为国家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粮食稳产增产行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提高大豆和油料产能。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二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开展“菜篮子”盟市长负责制考核,提高重要农畜产品供给能力。深入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加快奶业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区奶产量突破720万吨。实施肉牛肉羊发展五年行动,落实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发展饲草料专业化生产,确保牛羊肉产量稳定在180万吨左右。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设施农牧业,探索打造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和全国影响力的蔬菜生产基地。三是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深入实施耕地保护和建设行动,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把耕地保护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强化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抓好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改良,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真正做到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四是强化农牧业科技装备支撑。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势特色品种培育、良种化水平提升,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以草业、奶牛、肉牛、肉羊、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实行“揭榜挂帅”制度,开展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精准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升农机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水平。

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工作机制、政策举措、机构队伍等衔接工作有序推进,我区脱贫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但部分脱贫地区发展基础仍然较为薄弱,防止返贫任务仍然较为繁重。我们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农村牧区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聚焦重点群体完善监测帮扶机制。优化排查和申报机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精准施策,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推动帮扶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做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通过产业带动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强京蒙劳务协作、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化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拓展脱贫人口就业渠道,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三是聚焦重点地区加大支持力度。统筹政策整合资源,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加大资金、人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发展监测评价机制,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赶上来。强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不断提升搬迁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四是推动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发展能力。拓展京蒙协作工作领域,坚持和完善消费帮扶、小额信贷、“万企兴万村”等帮扶机制,汇聚起社会帮扶的强大合力。

问:如何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有哪些重点任务?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只有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才能更好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初步构建起千亿级奶业和玉米,百亿级肉牛、肉羊、马铃薯、杂粮、小麦、向日葵、蔬菜、羊绒、大豆、饲草等12个产加销一体的优势特色产业链条,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向优质高效转型。下一步,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全力抓好产业化和品牌化两个关键。实施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行动,着力打造奶业、肉牛、肉羊、马铃薯等农畜产品优势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奶业、肉牛、肉羊、马铃薯、羊绒等5个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增值水平,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推动以“蒙”字标为引领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持续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优质农畜产品畅销全国、走向世界。二是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实现加工在县乡、基地在嘎查村、增收在农牧户。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网络、冷链物流建设,引导农畜产品直播带货健康发展,挖掘农牧业多种功能,带动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牧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培育一批创新创业带头人,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三是统筹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绿色发展。

问:在推进乡村建设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一是要健全实施机制。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要落实乡村振兴为农牧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牧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牧民参与,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逐步改善村庄整体环境、提升村庄设施水平、增强公共服务功能,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二是接续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从当地实际条件和农牧民实际需求出发,稳妥开展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切实做好“问题户厕”整改销号。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污水治理等,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打造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三是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供水、用电、网络、住房安全、数字乡村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切实改善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问:自治区将如何推进乡村治理工作?

答: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新阶段新征程,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更需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以善治乡村为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提供基础支撑。一是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旗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嘎查村带头人队伍建设,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治理方式,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二是创新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加强党在农村牧区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移风易俗,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四是切实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平安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开展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问:如何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答: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已从谋篇布局进入具体施工阶段,需要全党全社会总动员,部门和地方齐发力,真刀真枪干起来,见声势、见行动。下一步,我们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从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推动健全乡村振兴的推进机制,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方面,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各项重点工作,归根结底要靠党的领导。一是压实责任。落实落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具体要求,探索开展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完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把党管农村牧区工作的政治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动力。二是建强机构。强化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级党委农牧办建设,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和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三是抓点带面。分级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在资金投入方面,要继续把农牧业农村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比例,发挥好债券和基金作用,确保投入力度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在金融服务方面,要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开展肉牛、肉羊、特色奶、骆驼等地方优势特色保险试点;在人才队伍方面,要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引导科技、卫生、教育、医疗等各类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乡村,大力培育乡土人才;在深化改革方面,要扎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改革等各类重点改革任务,激发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责编:张雪冬、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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