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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石泰峰主持并颁发任命书 决定刘爽为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2021年12月14日17:25 |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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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并颁发任命书。

12月14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12月14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1人,出席会议的47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林少春、党组成员段志强,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廉素作了关于提请任命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等事项的说明。

分组审议后,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奇凡辞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任命刘爽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刘爽代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爽作了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分组审议后,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12月14日上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出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并为新任命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刘爽同志颁发任命书。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石泰峰为会议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刘爽领誓。

12月14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并监誓。图为新任职人员在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会议指出,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要始终保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确保监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其它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会议强调,新任命的同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勤于学思践悟,勇于改革创新,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在新的起点上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推动自治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使正风肃纪反腐更好适应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需要,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

(责编:刘泽、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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