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呼和浩特12月23日電 (記者 張聿修)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目標要求,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在銜接細化上位法的同時,立足內蒙古地域特點和工作實際,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構機制,突出回應心理健康、欺凌防控、網絡沉迷、困境兒童保障等重難點問題,新增特別保護章,與“六大保護”共同構建起協同發力的保護體系。《條例》由過去的7章64條增加至10章76條,是對2010年版《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全面升級,呈現出許多新變化、新亮點。
強化制度保障,進一步強調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責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條例》旗幟鮮明地堅持黨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領導,明確政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職責作用,強調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或者機制,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明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將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強化家庭保護,進一步壓實家庭監護責任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條例》強調家庭的正向引導作用,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主動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營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寫好家校社協同育人的“家”篇章。同時,進一步細化監護責任,從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安全保障和看護責任、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實施不安全行為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強化學校保護,進一步聚焦熱點問題明確職責任務。《條例》聚焦校園安全,新增校園欺凌防治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的專門條款。強調學校、幼兒園管理責任,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堅持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零容忍。結合“雙減”政策,強調學校要規范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証學生每天的綜合體育鍛煉時間,並採取必要措施防范肥胖、視力、脊柱側彎等體質問題。同時《條例》關注未成年人和教師的心理健康,要求學校建立完善學生心理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有效預防、及時發現未成年人心理、行為異常問題﹔定期開展教師心理健康評估,對不適合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及時調整崗位。
強化社會保護,進一步織密社會安全防護網。《條例》明確各類經營者的義務,對未成年人文身、售煙售酒等作出禁止性規定,以列舉方式明確禁售產品和服務提供限制。細化嘎查村民委會、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職責,增加鼓勵公民發現離家出走、夜不歸宿或者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強制報告條款,不斷延伸社會保護輻射范圍。
強化網絡保護,進一步強調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空間。《條例》明確要求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體系,重點對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增加禁止性要求,列舉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在身份確認、信息推送、時間管控、消費管理等保護義務,針對網絡欺凌、隔空猥褻、“開盒”等問題提出明確防護措施。
強化政府保護,進一步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條例》突出強調政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主責作用,分別規定了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的職能部門要明確相關內設機構或者專門人員,各成員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各司其職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切實構建起權責清晰、層級分明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系。同時,《條例》明確將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讓“一米視角”融入城市規劃剛性約束。
強化司法保護,進一步擰緊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司法鏈條。強化協同聯動,明確公、檢、法、司要健全工作聯動機制,堅持權益保護與打擊犯罪同步,加強源頭預防。強調建立“一站式”辦案機制,針對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盡量一次性完成取証工作並開展救助保護工作,最大程度減少對未成年人“次生傷害”,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心理健康成長。
新增特別保護,進一步夯實重點未成年人保障基石。《條例》將保護范圍界定為“困境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殊關愛的未成年人”,對各方責任主體提出明確要求,用溫情守護特殊未成年人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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