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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同志就制定實施《關於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2023年05月11日09:36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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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同時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指導目錄》、《內蒙古自治區嘎查村工作機制牌子指導目錄》和《內蒙古自治區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負面清單》。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同志就《實施意見》的起草制定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實施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答:村級組織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為村級組織減負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治區積極出台相關落實措施,為村級組織減負、為鄉村治理增效,成果不斷惠及農牧民群眾。但從根本上減輕村級組織負擔需要持續發力,聚焦長期困擾基層的難題和堵點還需要靶向施策。為深化拓展村級組織減負工作成果,進一步增強村黨組織領導的村級組織體系整體效能,2022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的意見》,對各級黨委和政府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提出明確要求。為推動中央文件在內蒙古落地見效,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黨委農牧辦(農牧廳)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全面梳理各項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自治區實際,起草了《實施意見》,報請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

問: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增強村黨組織領導的村級組織體系整體效能為主線,以為村級組織和村干部減負為目標,以推動黨政機構、群團組織(以下簡稱黨政群機構)工作思路和作風務實轉變為保障,深化拓展基層減負成果,加強源頭治理和制度建設,力爭到2024年年底基本實現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權責明晰、工作機制精簡高效、牌子簡約明了、証明依規便民,農村牧區基層治理水平不斷提高,為完成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組織保障。

問:《實施意見》明確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有哪些?

答:《實施意見》從明確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工作事項、規范村級組織依法協助工作事項、建立嘎查村事務分流機制、推進嘎查村信息化建設、完善村級組織考核評價機制等5個方面對村級組織工作事務作出規定,並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指導目錄》。同時,明確要建立村級事務准入機制,對確需村級組織協助和代辦的公共服務事項,由組織、民政、農牧部門審核把關,旗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批准。加快建設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動政務服務自助一體機向嘎查村覆蓋,逐步遷移或者集成嘎查村各項業務應用系統,盟市、旗縣(市、區)新建業務應用系統原則上不再單設村級服務終端或者向村級延伸。

問:《內蒙古自治區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指導目錄》確定了哪些具體事項?

答:指導目錄明確了由村級組織依法履行的51項職責工作事項和依法協助的20項工作事項。

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工作事項包括政治組織類7項、自我管理類16項、自我教育類4項、自我服務類22項、自我監督類2項。其中,政治組織類主要明確了全面領導嘎查村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宣傳貫徹執行黨的主張、討論和決定村級重要問題、領導推進村級民主協商和支持保障村民依法自治、領導本村社會治理、加強自身建設,以及組織、宣傳、凝聚和服務群眾等方面職責﹔自我管理類主要明確了自治建設、發展經濟、管理集體土地和財產、規范財務、生態保護、民族團結、村務檔案、糾紛調解、議事協商、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自救互救、協調化解信訪、禁毒、安全生產、城鄉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職責﹔自我教育類主要明確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精神文明建設、道路交通安全和國防教育等方面職責﹔自我服務類主要明確了建設規劃、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基本農田地力等級、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未成年人保護、老年人和婦女權益保障、殘疾人保障和生活困難精神障礙患者家庭幫助、反家庭暴力、反電信詐騙、村民意見反映和合法權益維護、黑土地保護、家庭教育、計劃生育、傳染病防治、獻血、消防、征兵、全民健身、生產生活服務和志願服務等方面職責﹔自我監督類主要明確了嘎查村民主評議、村務公開和監督等方面職責。

村級組織依法協助工作事項包括經濟類4項、社會類15項、生態類1項。其中,經濟類主要明確了依法協助開展土地調查、農業技術推廣、動物防疫和人口、經濟、農業普查統計等方面工作事項﹔社會類主要明確了依法協助開展社會治安、物業管理、家庭暴力預防、社會救助、義務教育、未成年人保護、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反恐怖主義、反有組織犯罪、法律援助、禁毒、社區矯正、消防、養老服務等方面工作事項﹔生態類主要明確了依法協助開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方面工作事項。

問:規范村級工作機制牌子的措施有哪些?

答:《實施意見》主要明確了嚴控黨政群機構設立的村級工作機制(含各類分支機構和中心、站、所等)、整合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辦公場所、規范嘎查村挂牌數量和標識等3個方面措施,並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嘎查村工作機制牌子指導目錄》。同時明確要優化嘎查村綜合服務設施布局,統籌推進嘎查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落實村級代辦“八有”要求,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村級綜合性服務團隊或者服務崗位﹔明確標牌上要使用嘎查村規范全稱,式樣一般為條牌,標牌顏色除嘎查村黨組織使用白底紅字外,其他一般使用白底黑字,標牌文字要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字體一般為宋體,材質和大小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明確要求嘎查村綜合服務設施內部實行“一室一牌”,設置綜合服務機構標牌、辦事服務指引牌和功能區門牌,取消無內容、無保障、超出職能范圍的虛牌。

問:《內蒙古自治區嘎查村工作機制牌子指導目錄》有哪些內容?

答:指導目錄對村級組織、現有工作機制以及標牌標識的名稱數量作出規定,明確除法律法規、黨中央和國務院明確要求,以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外,不得在村級設立其他工作機制和標牌標識。第一,指導目錄明確了三類村級組織:一是嘎查村黨組織、嘎查村民委員會、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嘎查村務監督委員會﹔二是嘎查村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主要包括公共衛生委員會、治安保衛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及其他委員會﹔三是嘎查村群團等組織,主要包括共青團組織、婦聯組織、民兵組織。第二,指導目錄明確了保留的四個村級工作機制,分別是便民服務站、退役軍人服務站、社會工作服務室和掃黃打非工作站。第三,指導目錄還對四個標牌和兩個標識的具體名稱作出規定。

問:村級組織出具証明工作有哪些改進?

答:一是壓減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制定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負面清單,明確了不應由村級組織出具的証明事項。二是對確需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的,自治區相關部門要在全區范圍內分類明確証明具體式樣、辦理程序和操作規范。

問:《內蒙古自治區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負面清單》明確的不應由村級組織出具的証明事項有哪些?

答:負面清單明確了20種不應由村級組織出具的証明事項,分別是:親屬關系証明、居民身份信息証明、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申請証明、村民養犬証明、無犯罪記錄証明、社區戒毒或社區康復人員情況証明、人員失蹤証明、婚姻狀況証明、出生証明、健在証明、死亡証明、疾病狀況証明、殘疾狀況証明、婚育狀況証明、就業狀況証明、個人檔案証明、村民財產証明、遺產繼承權証明、市場主體住所証明、証件遺失証明。

問:如何保障《實施意見》落地落實?

答:《實施意見》提出了3個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建立健全上下貫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體系,分級建立工作台賬,推動各項任務落實。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逐一規范針對村級組織的工作事項。自治區民政廳、黨委組織部、黨委農牧辦(農牧廳)要強化牽頭協調職能,抓好統籌指導、資源整合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將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項納入盟市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納入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和相關黨政群機構考核評價內容。二是強化監督管理。要求盟市、旗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完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常態化監管機制,加大督促檢查和跟蹤落實力度,及時糾正隨意增加村級組織負擔的行為,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要依托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等信息化手段,開展線上即時監測。各盟市要及時將本地區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情況報自治區民政廳、黨委組織部和黨委農牧辦(農牧廳)。三是激發基層活力。村級組織要認真落實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強與相關黨政群機構的工作銜接,健全規范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要勇於擔當、務實奉獻,集中精力做好帶領發展、推進治理、為民服務等工作,以更加奮發的精神狀態、更加務實的工作作風組織農牧民群眾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扎實推動共同富裕。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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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的意見》精神,進一步規范村級組織承擔的工作事務、設立的工作機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証明事項,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增強村黨組織領導的村級組織體系整體效能為主線,以為村級組織和村干部減負為目標,以推動黨政機構、群團組織(以下簡稱黨政群機構)工作思路和作風務實轉變為保障,深化拓展基層減負成果,加強源頭治理和制度建設,力爭到2024年年底基本實現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權責明晰、工作機制精簡高效、牌子簡約明了、証明依規便民,農村基層治理水平不斷提高,為完成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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