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重要制度載體作用 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工作回眸
2019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上海虹橋街道基層立法聯系點時首次提出“全過程民主”概念,他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九次提到“全過程人民民主”。2022年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對地方組織法作出了修改,把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要求納入法律,上升為國家意志。由此可見,黨和國家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視程度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的重要地位。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對人大工作來講,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僅是工作層面的要求,更有“國之大者”的意味,需要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辦,自覺在大局下把握人大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方向和路徑。為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率先制定了《關於在人大工作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意見》,用制度保障全過程人民民主融入人大工作各方面、全過程,並在工作中以務實有力的舉措加以推進。
在地方立法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標准,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於法規立項、起草、審議、表決、實施等全流程,確保重大立法決策都依照法定程序、經過民主醞釀產生。在地方性法規立項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會同各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法規立項調研論証,廣泛凝聚立法共識。公開向社會征集立法項目建議,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工作。在制定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時,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向社會公開征集到立法建議160余件,並充分研究吸納了這些建議。在法規審議過程中,多次召開論証會,廣泛地聽取社會各界對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意見建議,常態化邀請全國人大代表、自治區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對分歧較大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適當增加審議次數,保証時間服從質量。對《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規,還要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保証人大代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參與行使地方立法權。
注重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充分挖掘基層立法聯系點對法規草案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立法調研和立法評估等作用,讓社會公眾更加有序參與立法工作,基層立法聯系點“直通車”作用得到有效發揮。2022年,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基層立法聯系點,成為自治區首個國字號立法聯系點,對全區做好地方立法具有重要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在監督工作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突出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使人大行使監督權的過程,成為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國家權力的過程,成為維護人民利益的過程。人大通過互聯網等各種渠道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在制定2023年監督工作計劃時,公開向社會征求了意見建議,反饋意見涉及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執法檢查、物業管理條例執法檢查、中小學生“雙減”、二手機動車市場監管等多個民生領域。同時,不斷提高人大監督工作的透明度,執法檢查公告、在執法檢查和審議專項報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及有關問題的整改情況、作出的有關重大事項的決定等都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重點監督項目,比如對“一湖兩海”綜合治理情況調研,每到一地都要組織召開由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基層執法人員、群眾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從不同角度深入查找突出問題,形成更加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審議意見和問題清單。
在代表工作中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把發揮各級人大代表作用作為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組織人大代表參與人大常委會立法、監督、決定等工作,進行集中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建立召開列席會議基層人大代表座談會常態化機制,面對面聽取基層人大代表意見建議。近兩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就貫徹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更好發揮代表作用等主題與代表進行座談交流,征求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意見建議。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分工聯系本級基層人大代表,通過邀請代表參加調研和走訪等形式,定期聽取意見建議。同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連續四年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促進民生實事項目立項由人民決定、實施由人民監督、結果讓人民滿意,增強人民群眾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獲得感。四年累計票決城鄉市政交通、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項目4765件,有效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身邊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郝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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