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內蒙古頻道>>本網專稿

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

2022年11月08日11:12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小字號

近日,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公開發布了《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發〔2020〕30號)精神,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脫貧地區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

(一)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對擺脫貧困的旗縣自脫貧之日起設立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確保脫貧群眾不返貧。現有幫扶政策在保持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分類優化調整,合理把握調整節奏、力度和時限,確保政策連續性,增強脫貧穩定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兜底救助類政策繼續保持穩定。落實好教育、醫療、住房、飲水安全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並根據脫貧人口實際情況給予適度傾斜。優化產業扶貧、就業扶持等發展類政策。

(二)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落實自治區《關於建立防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建立分級預警機制,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實行動態管理,充分利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自治區精准扶貧大數據平台完善監測數據庫信息,做到及時發現、快速響應、動態清零。健全防止返貧幫扶機制,落實產業、就業、綜合保障、扶貧扶智等幫扶措施,建立防貧基金,推廣防貧保險。

(三)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實教育、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責任,形成鞏固脫貧成果合力。強化控輟保學聯保聯控責任,定期開展控輟保學專項行動,確保除因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脫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加大農村牧區教育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城鄉教育資源均等化。落實分類資助參加醫保政策,做好脫貧人口參加醫保動員工作,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

開展農村牧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脫貧人口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幫扶機制,採取危房改造、集體公租房、幸福互助大院等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健全農村牧區供水工程長效運行管護機制,提升農村牧區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政策措施,重點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800人以上的中型安置區后續扶持工作。用好中央財政資金和以工代賑等相關資金,完善提升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開展后續產業扶持和就業幫扶,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加強安置區基層組織建設,推進網格化管理,引導搬遷群眾參與社區管理,促進社會融入。

(五)加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和監督。開展扶貧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對2012年以來扶貧資金形成的各類扶貧資產分級分類確權登記,指導脫貧旗縣建立公益類、經營類和到戶類“三本台賬”,落實管護主體,加強規范管理。健全扶貧資產經營使用、收益分配和監督處置機制,確保持續保值增值、發揮作用。對旗縣、蘇木鄉鎮統籌的扶貧資產,要嚴格按照扶貧資金管理辦法量化確權、科學分配。對確權到農牧戶或其他經營主體的扶貧資產,由其依法依規自主管理和運營。

(六)健全扶貧扶志長效機制。建設網上網下“學習講堂”,充分利用縣級融媒體中心、“村村響”、宣傳欄等基層宣傳文化陣地,常態化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脫貧攻堅重要論述、黨中央關於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方針政策的宣傳宣講。建好用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組織開展理論政策宣講、法律援助、政策咨詢、文化科技服務、產業指導等志願服務。發展農牧民文藝隊,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文化活動,豐富農牧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廣泛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守村規、改陋習、重誠信、講互助”活動,注重發揮文明團結積分獎勵超市在引領文明鄉風中的作用,不斷提升農牧民素質和農村牧區社會文明程度。深入開展“勞動創造幸福”主題宣傳教育,大力選樹身邊好人和脫貧攻堅先進典型,激發勤勞致富的內生動力。

二、聚力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點工作

(七)支持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壯大。實施脫貧地區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指導脫貧旗縣編制鄉村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因地制宜發展現代農牧業、光伏、旅游、電商、生態、庭院經濟、民族手工藝品制作等產業,推進“一村一品”、“一鎮一特”、“一縣一業”。加大脫貧地區產業發展支持力度,優先在脫貧旗縣布局高標准農田、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產業集群等建設項目,優先支持脫貧旗縣建設現代農牧業產業園、科技園和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繼續實施農畜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工程,支持脫貧旗縣培育公用品牌、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發展“兩品一標”農畜產品,增加綠色優質農畜產品供給。深化拓展消費幫扶,推進消費扶貧專櫃、專館、專區建設,開展扶貧產品“五進”活動,採取“基地+農戶+合作社+企業”等模式促進農畜產品產銷對接。強化農牧業綜合執法,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

(八)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建立統籌城鄉的就業政策和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建設,建立脫貧勞動力就業需求數據庫,做好區內外勞務協作,多渠道促進脫貧人口就業。在農村牧區人居環境、交通、小型水利、文化旅游、林業草原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支持脫貧地區實施一批投資規模小、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賑項目。優化調整扶貧車間和扶貧產業園扶持政策,健全長效運營機制,促進有勞動能力的脫貧人口就地就近就業。過渡期內保持生態護林員隊伍相對穩定。開發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規范崗位聘任程序,優先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且能勝任崗位工作的脫貧勞動力,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崗位補貼標准。

(九)持續改善脫貧地區基礎設施條件。繼續加大對脫貧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謀劃建設一批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集寧至二連浩特、白城至阿爾山(芒罕屯至阿爾山段)、伊爾施至伊敏河等鐵路項目建設,推動鐵路運輸與旅游業融合發展。爭取G5511二廣高速聯絡線白音察干至烏蘭浩特段全線開工建設,推進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升級改造。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加快20戶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設,支持農村牧區產業路、旅游路、聯網路建設。實施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因地制宜推進脫貧地區廁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無障礙環境建設、村容村貌提升。加強脫貧地區農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繼續支持沿黃脫貧旗縣淤地壩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重點項目建設。發展農村牧區物流網絡體系,建設集客貨運、郵政快遞、電商於一體的蘇木鄉鎮綜合運輸服務站。推進“快遞進村”工程,到2025年基本實現村村通快遞。加強脫貧地區光纖及廣播電視網絡建設,實現信息通信網絡深度覆蓋。加強脫貧地區電網建設,因地制宜推廣鄉村電氣化應用。

(十)進一步提升脫貧地區公共服務水平。繼續實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程,統籌脫貧地區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堅持因地制宜、先建后撤原則,保留必要的教學點、中心校,有序增加城鎮學位供給。開展面向鄉村振興、以實現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學段的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落實好國家和自治區公費師范生計劃,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和對口支援。過渡期內保持現有健康幫扶政策基本穩定,完善大病專項救治政策,優化高血壓等主要慢病簽約服務,鞏固返貧致貧人口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后付費機制。繼續開展三級醫院對口幫扶旗縣醫院工作,適當調整幫扶關系。加強脫貧地區蘇木鄉鎮衛生院、嘎查村衛生室標准化建設,提升鄉村醫生服務能力。改善脫貧旗縣疾控機構設施設備條件,提升應對重大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建立以政府補助、農戶自建為主,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機制,繼續實施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區農房抗震改造。推進農村牧區社區建設試點。

三、健全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

(十一)加強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監測。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對農村牧區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易致貧返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充分利用民政、扶貧、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醫療保障等政府部門現有數據平台,加強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模式,實現對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堅持開發式幫扶,幫助其提高內生發展能力,參與產業發展,就地就近就業,依靠雙手勤勞致富﹔對無勞動能力人口,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進行兜底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動態調整機制,開展常態化幫扶。

(十二)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農村牧區低保對象精准認定水平,健全低保標准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提高農村牧區低保標准。對農村牧區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重病等特殊困難群體,符合條件的依申請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保障范圍。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牧區低保對象參與就業,落實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優惠政策,在計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完善農村牧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逐步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穩定殘疾人兜底救助政策,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困難群眾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支持蘇木鄉鎮(街道)設立社會救助服務中心和社會工作站,支持嘎查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和社會工作站(室),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健全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群眾開展臨時救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參與社會救助。

(十三)合理確定農村牧區醫療保障待遇水平。鞏固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統籌發揮綜合保障梯次減負功能。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分擔機制,優化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結構。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大病保險繼續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進行傾斜支付。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參保繳費資助政策,對農村牧區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分別給予全額資助、定額資助。建立醫療救助對象精准識別機制,加強部門信息共享,科學確定救助范圍和標准,合理設定年度醫療救助限額。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醫療救助費用籌資機制,重點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給予傾斜。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過明確診療方案、規范轉診、控制目錄外費用等措施,合理控制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各盟市結合本地區實際,分階段、分對象、分類別調整脫貧攻堅期超常規的保障政策,做好政策銜接和平穩過渡。

(十四)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代繳政策,按照100元標准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體代繳保費,按照200元標准為重度殘疾人代繳保費﹔過渡期內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為前述困難群體繼續保持100元和200元繳費標准。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強化旗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整合撤並地理位置偏僻、基礎設施差、入住率偏低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擴建或改造提升基礎設施較好、床位配置較多、入住率較高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加大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力度,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養、治、教、康配套設施及服務功能。持續推進“福康工程”和“助康工程”,加強殘疾人托養照護及康復服務。

(十五)織密兜牢喪失勞動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按規定及時納入農村牧區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農村牧區喪失勞動能力人口,通過臨時救助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四、著力提升脫貧地區整體發展水平

(十六)在深度貧困地區集中支持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按照應減盡減原則,推動申報一批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從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方面予以重點扶持,增強其區域發展能力。根據旗縣人均地區生產總值、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口在農牧業人口中佔比等指標綜合測算,確定一批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予以重點支持。支持革命老區、邊境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持續加大金融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建立跟蹤監測機制,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進行定期監測評估。

(十七)堅持和完善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機制。深化京蒙協作,加強與北京市的全面對接,建立健全“雙向協作、多方共贏”機制,加大產業合作、勞務協作、人才交流等力度,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推動共建產業園區,加快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協作體系。爭取北京市財政援助資金保持穩定、干部人才繼續壓茬選派,積極協調北京市將自治區確定的重點幫扶旗縣納入新一輪京蒙協作幫扶范圍。落實好定點幫扶工作,被幫扶旗縣要與中央定點幫扶單位積極對接,共同研究制定新一輪幫扶計劃。更加注重發揮市場作用,強化以企業合作為載體的幫扶協作。組織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引導民營企業投身脫貧地區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支持民營企業穩崗促就業,鼓勵企業和商會組織參與鄉村社會治理創新。

五、加強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

(十八)做好財政投入政策銜接。過渡期內在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根據已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需要,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優化支出結構,調整支持重點。統籌兼顧脫貧旗縣與其他旗縣的實際情況,適當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傾斜。嚴格落實生態脆弱地區移民專項資金,統籌做好易地扶貧搬遷融資資金償還有關工作。過渡期前3年脫貧旗縣繼續開展統籌整合涉農涉牧資金試點工作,3年后將試點政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其他地區探索建立涉農涉牧資金整合長效機制,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加強資金監管。探索創新以工代賑資金折股量化分紅、公益性崗位設置、以工代訓等多種賑濟方式,精准謀劃以工代賑項目,明確勞務報酬發放規模及比例、帶動低收入人口就業規模,依法依規放寬以工代賑項目招投標限制。繼續落實政府採購支持脫貧攻堅政策,鼓勵預算單位採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過渡期內繼續全面落實涉農涉牧、小微企業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等脫貧攻堅相關稅費優惠政策。

(十九)做好金融服務政策銜接。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作用,增強政策支持普惠性,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涉農涉牧、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現有再貸款幫扶政策在展期期間保持不變。調整完善針對脫貧人口的小額信貸政策,確保扶貧小額貸款發放規范、使用規范。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農村牧區創業擔保貸款投放力度,創新貸款服務方式,合理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活體牲畜質押貸款和農村牧區承包土地(草牧場)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落實好保費補貼政策,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各類農牧業生產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額補充型商業保險、收入保險、價格保險等新產品,為奶業、肉牛、肉羊等優勢農牧業產業發展提供保險保障。豐富地方財政保費補貼品種,逐步提高保險覆蓋面。爭取將我區優勢特色農牧業產品保險試點納入財政部“以獎代補”政策試點范圍。支持脫貧地區企業上市和挂牌融資。推動玉米、馬鈴薯、葵花籽等優勢產業期貨品種上市,推廣農產品期貨期權和農業保險聯動業務,引導農牧民和涉農涉牧企業積極參與,指導轄區期貨經營機構提供專業化服務。

(二十)做好土地支持政策銜接。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嚴禁違規佔用耕地和違背自然規律綠化造林、挖湖造景,嚴控非農建設佔用耕地,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蘇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庄規劃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農牧民居住、農村牧區公共公益設施、零星分散的鄉村文旅設施及農村牧區新產業新業態等用地可申請使用。

過渡期內每年專項安排每個脫貧旗縣6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仍不能滿足用地需求的,由自治區統籌解決。發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對城鄉融合各類用地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統籌耕地保護、村鎮治理、產業集聚、生態修復、公共配套設施工程建設。過渡期內對脫貧旗縣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節余指標區內流轉交易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工作。

(二十一)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銜接。延續脫貧攻堅期間各項人才智力支持政策,鼓勵引導各類人才扎根基層。實施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一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組織開展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計劃等培養培訓項目。有針對性地選派各類干部到脫貧地區幫助補齊短板弱項。加強貧困地區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基礎能力建設,面向農牧民就業創業需求提供職業技術教育與技能培訓。繼續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優先滿足脫貧地區對高素質教師的補充需求。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高校基層服務項目,實施好區內重點高校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探索農牧業科技推廣人員“縣管鄉用、下沉到村”的新機制,人員工資和正常工作經費納入旗縣級財政預算,由旗縣農牧部門根據區域主導產業發展要求統一下達技術服務任務,推行“農技人員包村聯戶”、“農技推廣責任人”等科技服務模式,形成“專家—技術指導員—科技示范戶—輻射帶動戶”等農技推廣新機制。繼續開展高素質農牧民培育項目。繼續支持脫貧戶“兩后生”接受職業教育,並按規定給予相應資助。

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二十二)做好領導體制銜接。健全自治區負總責,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實行五級書記抓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構建職責清晰、各負其責、執行有力的鄉村振興領導體制。各級黨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實。

(二十三)做好工作體系銜接。平穩有序做好扶貧機構和職能調整優化,制定自治區扶貧辦機構調整方案,指導盟市、旗縣(市、區)扶貧機構職能調整優化,保持機構隊伍總體穩定。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任務重的地方,繼續保持旗縣級工作機構完整、工作力量充實。健全完善銜接工作體系,將工作對象從農村牧區貧困人口拓展到所有農村牧區居民,將工作地域從部分地區農村牧區拓展到所有農村牧區,將工作內容從解決“兩不愁三保障”拓展到推進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全面振興。堅持“五化協同、大抓基層”,持續加強脫貧嘎查村黨組織建設,結合嘎查村“兩委”換屆選好用好鄉村振興帶頭人。積極探索集體經濟發展有效路徑,發展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強化嘎查村網格化管理,提升基層治理水平。堅持“因村制宜、因村選派”原則,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重的嘎查村,繼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健全常態化駐村工作機制。

(二十四)做好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銜接。各地區要將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大舉措納入“十四五”規劃,將持續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繼續支持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發展、扎實做好易地搬遷后續扶持等重大工程項目納入“十四五”相關專項規劃。科學編制“十四五”時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做好與自治區“十四五”規劃綱要和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

(二十五)做好考核機制銜接。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納入盟市、旗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與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做好銜接,科學設置指標,改進考核方式,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

(責編:劉澤、張雪冬)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