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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就《關於進一步推進容錯糾錯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2022年09月03日07:46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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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容錯糾錯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公開發布之際,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就《意見》起草制定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背景?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精准執紀問責,激勵干部作為,讓真正干事的干部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自治區黨委主要領導同志明確提出,隻要干部認真干事,即使沒干好、有點失誤也不苛責,讓苦干實干者卸下包袱,給敢闖敢拼者吃下“定心丸”。為切實解決內蒙古干部隊伍中存在的畏首畏尾、不敢擔當等問題,旗幟鮮明支持和保護作風正派、擔當作為、銳意進取的干部,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自治區黨委精准把握容錯免責區間,細化情形界定,制定出台了《意見》。

  問:《意見》明確了哪些內容?

  答:《意見》共提出8條具體舉措,概括為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具體工作中要妥善把握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並舉等“四個原則”,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挽回損失以及整改成效等“七個要件”,對干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應容必容、能容盡容。二是明確了容錯正面、負面清單,劃清了政策界限。比如,對干部在理舊賬、解難題,執行急難險重任務等工作中沖鋒在前、主動履職、擔當作為,出現失誤錯誤並積極主動糾錯整改的,大膽容錯﹔對弄虛作假、坑害百姓、官商勾結、貪贓枉法等違紀違法行為,堅決不容。三是明確了糾錯的相關要求,強調要堅持有錯必糾,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失誤錯誤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幫助干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督促容錯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防止失誤錯誤重復發生。

  問:如何理解容錯要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

  答:容錯不是縱錯,保護不是庇護。《意見》在嚴格甄別“為公”與“為私”基礎上,嚴格區分“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性質,科學劃清“可容”與“不容”的政策界限,激勵干部在遵規守紀前提下敢闖敢試、開拓創新、攻堅克難、加快發展。同時明確,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決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確保容錯始終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

  問:對抓好《意見》貫徹落實有什麼考慮?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關鍵在於抓好落實、見到實效。抓好《意見》貫徹落實,各級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要按照“誰追責問責,誰負責容錯”要求,強化責任擔當﹔要及時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加強宣傳引導,認真總結推廣容錯糾錯的好做法、好經驗,真正形成“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干部為事業擔當”的良好氛圍。(記者 白丹)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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