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二)
2022年04月10日08:50 | 來源:內蒙古日報

自治區紀委監委近日通報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4.興安盟突泉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王忠偉接受請托,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破壞法治營商環境問題。王忠偉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托,幫助馬某化解涉法信訪問題,承諾對邰某某虛開發票案從輕判決,承諾幫助劉某某等2人推進貪污案再審、合同糾紛案執行進度,延期宣判喬某某騙取貸款案等,累計收取“好處費”257萬余元。王忠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通遼市財政投資評審技術服務中心原總工程師、主任科員劉麗新不作為、慢作為,造成不良影響問題。劉麗新在某公司中標服務費評審工作中,遇有爭議事項,不主動與企業溝通,不積極向上級匯報、不理睬企業合理訴求,造成不良影響。劉麗新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6.赤峰市鬆山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潘喜龍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潘喜龍接受其外甥張某某請托,將所任職機關某綜合樓基建工程交由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張某某承建﹔在工程建設中,進一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某公司和某經銷商錢款。潘喜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依規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卞輯)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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