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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四方面發力促進形成耕地保護新格局

2021年08月26日08:46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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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政策例行吹風會。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人就《實施意見》的出台背景、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進行解讀,並就相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據悉,為全面推進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確保國家下達內蒙古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促進形成保護更加有力、執行更加順暢、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護新格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經自治區政府同意,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壓緊壓實耕地保護責任、從嚴控制建設佔用耕地、加強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嚴格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等4個方面。在壓緊壓實耕地保護責任方面,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調動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形成保護耕地合力。同時,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從單純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考核轉向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考核。

  在全面加強耕地規劃和用途管控、從嚴控制建設佔用耕地方面,合理劃定城鎮、農業、生態三類空間,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進一步加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向建設用地和其他農用地轉化的管制,加強農用地內部耕地向林地、園地、草地、農業設施用地等轉換的管制﹔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糧食特別是口糧生產,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料生產﹔堅持農地農用,不得借農地流轉之名搞非農建設﹔嚴禁撂荒、閑置、改變耕地用途及其他破壞耕地的行為。

  在加強耕地佔補平衡管理、確保補充耕地質量方面,通過嚴格的耕地佔補平衡管理,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雙到位,真正實現“先補后佔、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的佔補平衡要求。落實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監管機制,嚴格設施農業用地監管,嚴控設施農業用地佔用永久基本農田。(記者 阿妮爾)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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