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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解讀來了

2021年07月14日20:03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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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王慧攝

人民網呼和浩特7月14日電 (王慧)7月13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據介紹,《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於今年6月4日正式印發實施。

《實施方案》共8部分25條,全面落實《指導意見》提出的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等7大體系。

《實施方案》中的25條具體措施,充分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開展重點,對薄弱環節和下一步工作重點有明顯的側重,目的是補齊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短板,積極構建廣泛參與、齊抓共管的生態環保工作大格局。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嚴控高能耗、高排放項目,實施重點領域清潔生產行動計劃,推進企業綠色發展。調整能源消費結構,落實能耗水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推動能源資源全面節約利用。編制實施自治區“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完善資源綜合高效利用制度體系,推進資源型產業延鏈補鏈,不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產品精深加工度。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開展綠色園區、綠色企業、綠色產品等示范創建。

二是加強司法保障。健全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生態環境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有效銜接機制,強化檢察公益訴訟專業化監督力量,推行“三檢合一”“一體化辦案”工作機制。加強環境案件審判工作,推行生態環境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推進審判機構、審判機制、審判程序、審判理論、審判團隊“五位一體”的專門化審判體系建設。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三是創新環境治理模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對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共用設施,探索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的管理模式,推動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排污單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污染治理。推進工業園區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和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制定工業污染地塊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鼓勵採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建設,創新運行維護機制,確保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

四是健全價格收費機制。支持各地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落實和完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健全鼓勵使用再生水、促進垃圾資源化的價格機制。綜合考慮企業和居民承受能力,嚴格落實國家明確的電解鋁、水泥、鋼鐵等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高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全面落實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全面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同步建立精准補貼機制。

五是健全企業環保信用建設。依托生態環境大數據平台,加強對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數據的採集、整理。健全完善環境治理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強化信用考核分類監管,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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