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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

2021年07月09日11:50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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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的主體責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態系統功能,切實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生態優先、保護為主,綠色發展、生態惠民,問題導向、因地制宜,黨委領導、部門聯動”的工作原則,在全區全面推行林長制,明確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目標責任,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獎懲嚴明、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為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提供制度保障。

到2021年年底,基本建立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林長制責任體系。到2022年6月,全區各級全面建立林長制,形成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機制。

二、建立組織體系

(一)組織形式

自治區設立總林長、副總林長。總林長由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主席擔任,副總林長由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副主席擔任。

根據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生態資源分布特點和保護發展需要,將全區劃分為6個林長責任區域,即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和鄂爾多斯市,呼倫貝爾市和興安盟,通遼市和赤峰市,烏蘭察布市和錫林郭勒盟,巴彥淖爾市、烏海市和阿拉善盟,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區﹔每個責任區域分別由1名副總林長負責。

各盟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各級林長(或草長、林草長,下同)。盟市、旗縣(市、區)級林長分別由盟市、旗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林長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政府負責同志擔任。蘇木鄉鎮級林長由同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嘎查村級林長由嘎查村黨支部書記和嘎查村委員會主任擔任。

國有林場(林業局)和國營農牧場以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的管理機構等具有獨立經營管理性質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單獨設立林長,並接受屬地政府林長的監督管理。

(二)林長職責

自治區總林長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對林長制組織實施和林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總督導、總調度。自治區副總林長負責責任區域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工作,指導、督促責任區域各級林長全面履行職責。盟市、旗縣(市、區)級林長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草原濕地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自治區保護發展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目標責任制,組織制定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規劃計劃,完成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濕地保護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積等指標任務,組織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中的問題。

蘇木鄉鎮、嘎查村級林長承擔轄區內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的直接責任,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保護發展工作,組織加強森林草原資源培育和巡查管護工作,組織依法調解嘎查村、個人之間林地、林木和草原權屬爭議糾紛,維護林權權利人和草原承包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

國有企事業單位林長負責本單位經營區域內的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工作。

(三)分級設立林長制辦公室

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設置相應的林長制辦公室,承擔林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落實林長確定的事項,定期向本級林長報告本責任區域(行政區域)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督促、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下級林長制辦公室抓好各項工作,開展林長制落實情況督查、檢查﹔擬定本級林長制的配套制度,組織實施林長制督導考核工作。林長制辦公室設在同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主任由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四)林長制成員單位及職責

自治區林長制成員單位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牧廳、應急管理廳、審計廳、統計局、氣象局、林草局等組成,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廳級干部為成員、1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

盟市、旗縣(市、區)級林長制成員單位可參照自治區設置。

三、明確主要任務

(一)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嚴格森林草原用途管制,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嚴格控制林地、草地轉為建設用地,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的森林草原資源管護。完善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優化基本草原劃定,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嚴格執行禁牧休牧輪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完善天然林管護制度,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鞏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成果。加強公益林管護,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加快推進呼倫貝爾、賀蘭山國家公園建設,推進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探索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強化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

(二)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修復。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劃定生態用地。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進黃河流域、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實施退耕還林還草、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草原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提升自然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以森林撫育、退化林分修復、退化草原改良、退化濕地修復、灌木林平茬復壯為突破口,提升森林草原質量。創新義務植樹機制,落實部門綠化責任,提高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督促破壞森林草原的責任主體依法履行修復義務。支持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職能,通過建設公益林等方式促進森林草原生態修復。

(三)加強沙化土地治理。堅持保護與治理並重、保護優先,加強沙化土地治理和封禁保護修復,恢復重建穩定的荒漠生態系統。重點加強科爾沁、渾善達克、毛烏素沙地和陰山北麓風蝕沙化區的治理,因地制宜、分區施策、綜合治理,鞏固沙漠鎖邊林建設成果,逐步恢復沙區林草植被。

(四)推動林草產業發展。立足區域資源稟賦,以特色林果、林下經濟、木本油料、生態旅游與康養等為重點,加快優勢特色林草產業基地建設,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不斷優化林草產業結構,推進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更好實現百姓富與生態美有機統一。

(五)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災害防控。落實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政府負責制,將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納入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監管和聯防聯治機制,加強重大新發突發有害生物危害和外來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重點抓好鬆材線虫病預防和美國白蛾、鼠兔害、蝗虫、光肩星天牛等森林草原災害治理工作。堅持森林草原防滅火一體化,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升火災綜合防控能力。

(六)深化森林草原領域改革。鞏固擴大國有林區林場改革成果,加強森林資源資產管理,推動林區林場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草原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健全草原承包制度,規范草原流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鼓勵各地在“三權分置”和完善產權權能方面積極探索。創新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投入機制,完善公共財政支持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政策措施,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等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

(七)完善森林草原濕地監測監管體系。探索建立“互聯網+”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網絡感知系統,不斷完善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管理“一張圖”、“一套數”動態監測體系,逐步實現重點區域實時監控、數據實時更新,提升資源監測智慧化水平。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測隊伍業務能力建設,提高監測效率,提升監測水平。加強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推進林業和草原行政綜合執法改革,提高林業和草原執法監督和管理能力,依法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濫採亂挖、毀林毀草毀濕開墾、亂佔林地草原濕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各類破壞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違法行為。

(八)加強基層管護能力建設。加強生態護林員等管護隊伍建設,逐地逐片落實林長和生態護林員責任,實現森林草原濕地網格化管理全覆蓋。加強蘇木鄉鎮林業和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設,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強化對管護人員的培訓和日常管理。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長制的責任主體,要把建立林長制作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統籌各方力量,確保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長制。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各級林長會議制度、信息公開制度、部門協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定期通報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重點工作情況。建立健全“林長+檢察長”聯動協作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有效銜接。

(三)加大資金投入。落實全面推行林長制必要的工作經費,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專項資金,切實保障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保護和修復,護林員、草管員隊伍建設以及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監測等方面資金投入。

(四)強化督導考核。各級林長制辦公室要加強對林長制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履職盡責。將林長制督導考核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考核范圍,建立健全林長制考核評價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旗縣(市、區)級以上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推進不力的,責令限期整改﹔對管理區域內有案不報的,依規依紀依法問責追責。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強化社會監督。在責任區域的顯著位置設立林長公示牌,標明林長及其職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概況、保護發展目標、監督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輿論引導,加大林長制和保護發展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宣傳教育力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森林草原濕地保護發展狀況,及時曝光破壞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典型案例。

各盟市黨委和政府(行政公署)在推行林長制過程中,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各級林長制辦公室每年1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上一年度貫徹落實林長制情況報上一級林長制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人就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公開發布之際,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人就《實施意見》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實施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林長制是指將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與發展的職責落實到各級黨政主要領導,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獎懲嚴明、全域覆蓋的長效責任體系的制度。全面推行林長制,是繼推行河湖長制之后,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制度創新。

2017年以來,安徽、江西等省在全國率先建立了林長制責任體系,得到黨中央充分肯定。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行林長制”並將其納入“十四五”規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提出“全面推行林長制”。2020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對推行林長制作出了具體部署。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壓實各地保護發展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主體責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功能,切實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自治區制定出台了《實施意見》。

問:在內蒙古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義是什麼?

答:內蒙古是林草資源大區,生態區位極為重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內蒙古林草生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還很脆弱,森林資源總量不足、質量不高,草原沙化退化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轉,生態環境正處在“進則全勝、不進則退”的關鍵時期。在內蒙古全面推行林長制,就是要在繼續加大林草生態建設的同時,構建最嚴格的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的制度體系,實現山有人管、林(草)有人造(種)、樹(草)有人護、責有人擔,從根本上解決保護發展林草資源力度不夠、生態保護責任不清等問題。

問:《實施意見》有哪些特點?全面推行林長制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答:《實施意見》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精神,緊密結合自治區地域特點和實際,在吸收借鑒安徽、江西等省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參考了河湖長制運行的成熟做法。具體講,有四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覆蓋全部生態空間。我區擁有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等多種生態系統,在全國生態保護修復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實施意見》將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等四大生態系統全部納入林長制責任體系,充分體現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的理念。

二是明晰具體目標職責。《實施意見》與自治區“十四五”規劃有機銜接,明確提出到2021年年底,基本建立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林長制責任體系﹔到2022年6月,全區各級全面建立林長制,形成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機制。自治區設立總林長、副總林長,總林長由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主席擔任,副總林長由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副主席擔任。同時,明確了林長、林長制辦公室和林長制成員單位的職責。

三是落實分區劃片責任。根據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生態資源分布特點和保護發展需要,《實施意見》將12個盟市和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區劃分為6個林長責任區域,每個區域分別由1名副總林長負責。

四是充分體現地方特色。考慮到我區草原面積遼闊、是全國草原大區,《實施意見》提出,盟市級以下可以結合當地森林、草原資源實際情況,設立“林長”、“草長”或“林草長”。鑒於沙化土地治理和濕地資源保護是構筑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內容,且我區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積居全國第二位、濕地面積居全國第三位,將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濕地納入林長責任范圍,一體管理、一體保護。

我區全面推行林長制,主要有8個方面工作任務:一是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二是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修復﹔三是加強沙化土地治理﹔四是推動林草產業發展﹔五是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災害防控﹔六是深化森林草原領域改革﹔七是完善森林草原濕地監測監管體系﹔八是加強基層管護能力建設。

問:對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有哪些具體安排?

答:《實施意見》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督導考核和強化社會監督等5項措施。

全面推行林長制,必須完善考核問責機制,推動各級責任落實到位。《實施意見》明確將林長制督導考核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考核范圍,建立健全林長制考核評價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旗縣(市、區)級以上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推進不力的,責令限期整改﹔對管理區域內有案不報的,依規依紀依法問責追責。《實施意見》特別強調,要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黨中央交給我們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對黨、對歷史、對人民、對子孫后代負責的態度,切實扛起責任、協同配合、抓好落實,不斷建立健全各項配套制度,認真總結成功經驗,積極創新工作方法,確保林長制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切實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為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提供制度保障。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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