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资助优势和特色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
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出炉
10月31日,自治区科技厅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共8章47条,从机构职责、资助类型、申请评审、实施管理、结题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旨在充分发挥自然科学基金培养人才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导向作用,以改革之力促进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办法》明确,重点资助科技“突围”重点领域具有现实指向性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优先资助自治区优势和特色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择优资助引进、培养的高层次科技人员开展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均衡资助各领域学科可持续性发展。
聚焦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总体规模偏小、青年人才资助体系不完善、企业等创新主体投入基础研究积极性不强等问题,此次《办法》修订体现了“四个更加”。
——更加注重青年人才培养,新增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构建形成青年、优秀青年、杰出青年梯次衔接的人才资助架构,推动不同成长阶段人才加速成长。
——更加优化年龄结构,明确杰出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年龄为42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年龄为38周岁以下,女性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年龄为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
——更加注重多元化投入,明确联合基金定位,强调逐步扩大联合基金规模,探索创新联合基金的资助类型和方式,引导和带动盟市、高校、企业等投入基础研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更加注重科研诚信审核,加强相关责任主体对项目推荐、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咨询评审评估等环节的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科研诚信情况作为参与项目的必要条件,坚守诚信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据悉,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是自治区层面资助高水平基础研究的主渠道。近年来,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大幅增加自然科学基金规模,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强度进一步提升,在推动自治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建设、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1117个项目,资助经费1.2亿元,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创历年新高。(记者 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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