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回眸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全过程民主”概念,他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九次提到“全过程人民民主”。2022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了修改,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要求纳入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视程度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要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对人大工作来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仅是工作层面的要求,更有“国之大者”的意味,需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自觉在大局下把握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向和路径。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率先制定了《关于在人大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意见》,用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并在工作中以务实有力的举措加以推进。
在地方立法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标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实施等全流程,确保重大立法决策都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民主酝酿产生。在地方性法规立项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法规立项调研论证,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在制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立法建议160余件,并充分研究吸纳了这些建议。在法规审议过程中,多次召开论证会,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常态化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对分歧较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适当增加审议次数,保证时间服从质量。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还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保证人大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参与行使地方立法权。
注重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挖掘基层立法联系点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立法调研和立法评估等作用,让社会公众更加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22年,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自治区首个国字号立法联系点,对全区做好地方立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监督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使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成为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过程,成为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人大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制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时,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反馈意见涉及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小学生“双减”、二手机动车市场监管等多个民生领域。同时,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执法检查公告、在执法检查和审议专项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作出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等都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监督项目,比如对“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情况调研,每到一地都要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从不同角度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形成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
在代表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组织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进行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建立召开列席会议基层人大代表座谈会常态化机制,面对面听取基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近两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等主题与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工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通过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和走访等形式,定期听取意见建议。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促进民生实事项目立项由人民决定、实施由人民监督、结果让人民满意,增强人民群众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获得感。四年累计票决城乡市政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项目4765件,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郝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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