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奋进担使命 笃行不怠谱新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年履职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常委会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形成了一批人大工作的“内蒙古名片”。
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十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时刻不忘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什么,人大工作方向在哪里,人大能做什么,这已成为人大工作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全票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五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一次次互动、一个个细节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人民领袖对内蒙古各族群众的深情牵挂、深情厚谊。我们始终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自觉对标对表,自觉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去找智慧、找方法、找答案。
十年来,自治区党委一以贯之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及时列入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先后3次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人大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都以自治区党委文件形式固定下来、推广开来,一些工作成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把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修改、废止法规211件次,批准法规、单行条例216件次。制定我国文艺院团领域首部专业性法规——乌兰牧骑条例;出台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胡杨林保护条例,“小切口”成为立法常态,“真管用”成为目标追求。把涉民族工作领域立法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后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教育条例等法规,推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逐步构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框架。立足打造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加快大气、水、土壤、固废、草原等立法,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治保障。开展促进文明行为、家庭教育、生活垃圾管理、志愿服务等领域立法,努力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9项,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62项,组织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42次。在监督工作中,探索并实施“审议意见+问题清单”模式,推行“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和问题清单跟踪销号制”,做到问题不整改、监督不停止。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五个方面大起底”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府债务管理、现代能源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国有资产等开展监督。
聚焦有形有感有效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并吸纳到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当中,为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出“人大方案”。
聚焦民生福祉改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重大民生问题连续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基层治理中网格化建设、网格员管理情况报告,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把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作为我们矢志不渝的追求,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实基础。率先制定《关于在人大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意见》,努力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办理代表议案100余件,建议5000余件。全面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区98个旗县(市、区)和936个苏木乡镇街道票决确定民生项目4765件。
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把对党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见于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内蒙古落实落地。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构建“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实现履职尽责法治化、工作流程标准化、机关运行规范化。加强对全区各级人大的工作指导,全区各级人大作用发挥日益明显。
在新征程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更加有力有效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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