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字标认证,助力内蒙古优质绿色特色产品和服务品牌叫得响
新闻发布会现场。实习生常烨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4月27日电(富丽娟、实习生常烨)4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据发布会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
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蒙”字标专班负责人毕力格对《条例》第三十条提及“内蒙古标准标识”与“蒙”字标的关系作了相关介绍。
《条例》规定,“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产品上使用内蒙古标准标识。内蒙古标准评价的技术规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内蒙古标准标识制度是《条例》的亮点特色之一,是推动标准实施,发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内蒙古标准标识制度采用国际通行第三方机构认证评价的方式;内蒙古标准认证评价坚持“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要求”;内蒙古标准标识制度坚持统一、公开、公平、开放、自愿的市场化原则。
目前内蒙古标准标识以“蒙”字标标识为主,即“蒙”字标标识就是内蒙古标准标识。“蒙”字标认证首先以农牧业领域开始采用“1+N”标准模式,即通用地方标准+认证产品团体标准。目前通用标准制定了《“蒙”字标认证通用要求 农业生产加工领域》地方标准,规定了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组织“蒙”字标认证的通用要求;N就是各类具体产品的团体认证标准。目前,研制了10项认证产品团体标准。已完成的41项自治区级农牧业特色产业高质量标准体系,为制定“蒙”字标认证团体标准奠定了基础。今后随着“蒙”字标认证工作不断拓展到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将逐步发展为“3+N”标准体系模式。
“蒙”字标认证工作是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开展的,自治区党委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蒙’字标认证,推动更多优质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通过“高标准+严认证+强监管+优服务”的方式,将内蒙古最优质的产品、服务甄选出来,献给广大消费者,并配套一系列的管控服务举措,让内蒙古优质绿色特色产品和服务品牌叫得响、立得住、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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