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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下水管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2022年03月22日07:59 |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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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内蒙古水资源短缺且分布极不均衡,地下水是大多数地区的主要水源甚至是唯一水源,也是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内蒙古地下水资源仅占水资源总量的1/4,但用水量占全区约一半。长期以来,内蒙古一些地区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地下水,特别是农业灌溉面积的大幅增长,一段时间内地下水开采失序,西辽河、察汗淖尔等流域地下水严重超采引发了河流断流加剧、湖泊湿地萎缩等生态问题,影响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为此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加强地下水管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工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经过多年持续发力,通过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区地下水管理不断规范,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30个超采区达到治理目标并销号,3个大型超采区达到阶段性治理目标,部分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显著回升,西辽河、察汗淖尔流域地下水水位稳定在合理区间,治理成效初步显现,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在望。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内蒙古地下水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局部地区地下水过度开发利用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察汗淖尔流域地下水超载治理任务十分繁重,水生态修复和河湖复苏难度大;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实际问题现实存在,距离“以水四定、量水而行”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加强地下水管理,要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内蒙古要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切实履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保护和管理好地下水这一水源供给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事关生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要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系统把握地下水与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管好地下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有多少汤泡多少馍”倒逼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加强地下水管理,要突出刚性约束,强化源头管控。2021年国务院、自治区相继颁布了《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用刚性手段为地下水保护管理护航。要严格落实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要求,自治区已将全区103个旗县区按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为371个地下水管理单元,并将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细化分解到各管理单元(网格),为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设定上限。各盟市、旗县要对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和城乡生活、工业、农牧业、生态等行业,其中农业灌溉地下水用水指标细化到户、井或者地块,实现分水到户,推进地下水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区域水资源评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等,涉及取用地下水或者对地下水产生重大影响的,要同步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自治区各类工业园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要全面推开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规模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加强地下水管理,要贯穿“严管”基调,强化过程监管。对地下水超载旗县(区)实施取水许可限审限批,严把取用地下水项目准入关,对于高耗水工业企业项目、城镇景观用水等一律不予审批使用地下水。要严格日常监管,严控农业灌溉新增地下水,对于新打机电井无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供电部门不予供电。严厉整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组织开展地下水专项保护行动,对违规取用地下水的依法依规进行惩治。要继续做好地下水水位通报和预警机制,按季度将超采区、“一湖两海”、西辽河和察汗淖尔流域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通报各盟市政府,对连续4个季度水位下降的盟市政府实行“黄牌预警”,对地下水超载的旗县(区)实行新增取水限审限批,压实管理和保护责任。

  加强地下水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大力推进超载(采)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是重要实施路径之一。要紧紧抓住“水”是生态环境关键要素这一“牛鼻子”,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思路,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管理,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理清核定新的超采区与超采量,开展禁采区和限采区的划定。统筹推进下水超载(采)治理,综合制定区域超载(采)治理方案,落实“一减一增”的治理思路,在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运用区域节水、结构调整、水源置换等综合措施,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实施生态流量泄放回补地下水,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和超采面积,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已销号的地下水超采区要持续抓好成效巩固,从根本上解决水生态损害等问题。

  加强地下水管理,要创新“管控”机制,强化考核落责。建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和考核力度,实现责任到人。全面推行应用“以电折水”计量监测,解决农业灌溉用地下水计量监测难的问题。探索建立水电联管机制和利用卫星遥感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机制。建立“网格化”监管考核机制,以371个地下水管理单元为基本“网格”进行监管,采用“以电折水”和取用水、水位在线监测数据,通过地下水监管平台对实际用水量、水位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实行“网格”化预警、考核和落责。不断改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地下水监管“一张图”,提升地下水管理的智慧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考核机制,实现考核由注重结果向过程和结果并重转变,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与区域取水限审限批措施挂钩,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责任如磐,使命在肩。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加强地下水管控为抓手,统筹地表水地下水,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为自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斯琴毕力格)

(责编:张雪冬、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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