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部分学校开展寒假校内托管服务
进入寒假,1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部分中小学校开展校内托管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要求,不断提升教育服务功能,帮助家长解决中小学生假期“看护难”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寒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寒假期间有条件的学校要全面开展校内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工作坚持学校主动、社会参与、教师志愿、学生自愿、公益普惠、属地管理的原则,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托管服务的群体。
通知要求,各校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驻区单位、驻区高校联系,资源共享;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邀请专家学者、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有意愿的家长参与,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寒假托管服务。各旗县区教育部门可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满足家长和学生的不同需求,同时要建立健全评估退出机制。
通知强调,托管服务应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室、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要为学有困难的学生提供答疑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断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假期托管服务期间,坚决不允许组织集体补课和讲授新课、布置新作业。不允许聘请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托管服务。
通知明确,寒假校内托管服务可向参与学生收取合理费用,用于支付教师劳动报酬和保障假期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收费要坚持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可参照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对家庭困难学生要免收托管服务费用。
通知还对托管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记者 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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