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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和闲置低效用地

2021年12月03日09:53 |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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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违规和闲置低效用地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把规范开发区土地合法高效利用作为当前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助推企业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全面提升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此次清理整治,重点围绕沙尔沁工业区所有利用土地展开,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清理整治,全面规范企业用地行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土地权益,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全面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买卖土地的,全面启动违法违规调查程序,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全面查处闲置用地行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因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1年不足2年的,按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因土地使用权人原因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对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严格按照相关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查处。三是全面盘活低效用地。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或投资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对于继续经营的项目,帮助企业通过重组、入股、增资扩能、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企业用地;对于拟退出的项目,积极引进新项目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方式,实现“腾笼换鸟”的方式盘活,切实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依法收回重新出让。四是全面催缴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全面加强土地出让金催缴力度,经催缴仍不能履行的,采取法律途径催缴出让金或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重新组织土地出让。

为确保此次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开发区专门成立相关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处级领导包联、工作专班负责”的包联模式,严格政策、依法处置,尊重历史、分类处置,阳光操作、公开处置”,实行“一企一议”“一地一策”。(记者 宋向华)

(责编:孟佳澍、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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