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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进入呼和浩特市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1年第56号)

2021年11月29日09:20 |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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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满洲里市在“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凡2021年11月11日以来有上海市、11月13日以来有满洲里市、11月21日以来有徐州市、11月22日以来有杭州市旅居史或出入过高风险场所、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在呼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进行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呼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来呼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其他区域来呼返呼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鉴于国内多城市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近期如无必要,应避免前往出现本土疫情的城市和地区旅游、出差、探亲访友,如必须前往要作好防护措施;返呼前,要提前向单位和辖区报备,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五、广大居民要提高对来自和途经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快件和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输入传播风险的防范意识。严禁购买来历不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食品,尽量避免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通过网购快递渠道购买商品。通过电商、微商等渠道购买的商品,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内外包装的消毒后再带入室内,打开后应妥善处置内外包装和做好手部卫生。如不立即使用和无冷藏要求,物品可在室外、窗台等干燥通风处放置一段时间。物流接收点要对暂存的快递物品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积极配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七、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的复杂形势,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以及在人群聚集场所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在日常生活中继续保持一米线、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

0471-6627106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27日

(责编:孟佳澍、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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