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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部门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2021年09月17日15:50 |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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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无缝对接,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细化制定多项工作机制,以实现部门间协同执法。一是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由执法部门或负有监管职责的法规法制部门轮值召集组织会议,分析生态环境方面安全形势及违法动态,总结案件办理经验做法,探讨生态环境执法疑难问题,对案情重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对策和工作意见;二是建立定期与随机执法机制,研究部署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平时随机共同执法沟通,在执法的过程中加强协同配合;三要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按照“有案必移,应移尽移,移案必接”的原则,共同做好案件移送办理,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并移交案件相关线索证据,对接收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审查、办理;四是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案件双向、多向咨询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五是建立联合培训交流机制,通过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技术交流会、专题培训会等,交流工作经验,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学习研讨,互相了解和熟悉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业务等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杨爱群)

(责编:刘泽、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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