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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1年08月09日10:06 |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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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城市。呼和浩特市 各类酒店、旅行社暂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涉疫城市来呼旅行团、考察团;各类旅行社、单位暂不安排旅行团、考察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涉疫城市。

  二、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呼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来呼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三、第一入境点为呼和浩特市 的境外来呼人员,严格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不是呼和浩特市 的境外来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四、涉疫地区(旗县区、县级市)来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网格员、所住酒店出示。没有核酸检测证明的,来呼后24小时内必须取得核酸检测结果报告。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培训、展会、赛事、节庆等线下活动,确需举办的,不得超过100人,并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在指挥部指导下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六、呼和浩特市 各类宴会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凡14天内有呼市以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呼人员、境外来呼人员、涉疫城市来呼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宴会活动。举办100人以上的宴会活动要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宴会承办方、活动主办方共同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共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七、未设有发热门诊的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如遇发热病人前来就诊,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上报、处置。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实名制购买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防控措施。

  八、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及机场、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九、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监所实行封闭管理。

  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12-17岁在校学生符合疫苗接种条件尚未完成接种的,要尽快主动完成疫苗接种,赴外地的师生应在8月13日前返呼。

  十一、广大群众要坚持“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责编:孟佳澍、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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