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旗海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令》發布
2026年11月01日07:37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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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集寧鐵路運輸檢察院聯合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檢察院、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共同發布《黃旗海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以嚴格的制度、嚴密的法治,為黃旗海濕地筑牢司法保護屏障。
《保護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黃旗海自然保護區內陸封閉湖泊、生態系統脆弱、候鳥遷徙驛站等實際,劃定了保護界標、守護濕地、禁牧休養、防治污染、保護生靈、控藥減污、嚴控違建等七條不可觸碰的法律紅線。
《保護令》明確,任何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都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將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同時,《保護令》呼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黃旗海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監督中來,發現破壞濕地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公眾有權向當地法院、檢察院以及鐵路法院、鐵路檢察院和相關行政部門舉報。舉報屬實的將按規定給予獎勵,進一步形成“司法+行政+社會公眾”共同參與治理的生態環境保護格局。(記者 郝佳麗)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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