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文整治城市道路亂佔亂挖現象
2026年10月20日08:49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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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佔用、挖掘修復管理,從嚴整治城市道路亂佔、亂用、亂挖等突出問題,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住建廳聯合印發《關於明確城市道路佔用、挖掘修復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細化征收范圍、豁免情形與征管要求,通過明晰政策邊界、規范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持續改善市容環境秩序。
《通知》明確,城市道路佔用費由旗縣級以上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佔用城市規劃區內道路開展基建施工、堆放物料、設置攤點廣告等行為依規征收。同時,厘清豁免范圍,市政工程施工養護作業、企業廠區自用道路不在收費之列,並落實靈活就業區域佔道經營費用的免征政策,做到監管有力度、服務有溫度。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道路隨意挖掘問題,《通知》對挖掘修復管理舉措進行分類細化,新建、擴建、改建五年以內或者大修竣工三年以內的城市道路,原則上不予挖掘﹔確有特殊需求開挖的,在履行審批、自行修復程序基礎上,嚴格征收挖掘修復費。對於建成時間較久的道路,在經主管部門審批、開挖單位自行修復且驗收合格前提下,免收挖掘修復費﹔多次修復不達標的,可繳費委托主管部門代為修復。通過制度設計壓實開挖主體修復責任,減少道路反復開挖、修復敷衍等現象。
在資金監管層面,兩項收費嚴格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入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明確收費減免情形,杜絕違規隨意減征、免征行為。
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行為事關群眾出行便利與城市運行品質。此次政策出台,堅持規范管控與便民利民並重,進一步劃清權責邊界,細化收費管理規則,為治理道路“亂佔亂挖”提供清晰政策遵循,以精細化管護守護城市道路安全通暢,不斷提升自治區城市治理水平。(記者 李永桃)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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