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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出台礦山安全生產“雙十條”規定

2026年07月19日08:06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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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對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聯合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於近日聯合印發的《煤礦安全生產“十條”規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規定》(以下簡稱“雙十條”規定)進行解讀。“雙十條”規定以清單化、剛性化、全覆蓋的硬核舉措,織密筑牢全區礦山安全生產防護網。

此次出台的“雙十條”規定並非對現有政策的簡單歸納,而是深刻吸取近年來典型事故教訓、緊密結合內蒙古礦山安全現狀出台的剛性准則。“雙十條”規定立足煤礦、非煤礦山行業生產建設全流程風險特點,靶向聚焦違規施工、隱蔽作業、人員管理、災害治理、應急處置、外包監管、停產管控等高頻風險點,全部明確了100%剛性落實標准,劃清安全紅線、擰緊責任鏈條,實現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無死角、無盲區。

針對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短板與風險隱患,《煤礦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劃定全方位安全底線。明確建設煤礦必須嚴格依規序施工、嚴守安全“三同時”制度,對現有違規工程一律停工管控﹔生產煤礦嚴守採掘作業紅線,徹底杜絕隱蔽工作面違規作業隱患。

在人員安全管理上,嚴格落實全員入井管控要求,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完成檢身簽字、隨身攜帶定位卡,實現人員動態精准監管。同時,將19項重大危險作業、各類重大災害全部納入閉環管理,做到全流程審批報備、科學評估治理。

智能化監管方面,要求所有生產及臨時停產煤礦規范運行內蒙古風險研判綜合信息化系統,確保數據真實、實時上傳,同時杜絕無資質、違規外包作業。

立足極端天氣避險,硬性規定暴雨、山洪橙色及以上預警或井下出現重大險情時,所有人員必須第一時間撤離至地面。同時細化地面配套安全管理,壓實“三堂一舍”、災害治理項目安全責任,嚴防閑置礦山滋生安全隱患。

同步出台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規定》,結合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尾礦庫等不同業態安全特點,精准施策、分類管控。明確所有非煤礦山必須持証合規生產,勘探、建設項目嚴格遵守建設規范和安全“三同時”要求,從源頭規范生產建設秩序。

強化地下礦山本質安全,要求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信聯絡“三大系統”常態化有效運行,嚴格入井人員檢身、定位管理機制,明確2027年底前所有生產建設非煤礦山必須全面建成用好風險研判綜合信息化系統。嚴守設備安全底線,全面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材料及工藝,井下核心設備必須持証達標。

針對露天礦山和尾礦庫關鍵風險,推行無人機常態化監測模式,精准管控邊坡、壩坡、作業道路安全參數﹔常態化規范外委單位報備管理。聚焦汛期安全,硬性要求所有尾礦庫汛期前完成調洪演算,持續保障排洪設施完好可靠。(記者 帥政)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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