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付取暖費物業費維修基金等
內蒙古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2026年03月15日08:33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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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3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及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取暖費、物業服務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政策便利。《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施行。
對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無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通知》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房提取額度在每人每年14000元的基礎上上浮30%,提高至每人每年18200元﹔符合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子女)條件的,租房提取額度上浮50%,提高至每人每年21000元。
對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擁有自住住房的,《通知》明確:可申請提取不超過兩套住房的取暖費,夫妻雙方每年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一個取暖年度已支付的取暖費,從2025—2026取暖年度開始執行﹔可申請提取不超過兩套住房的物業服務費,夫妻雙方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已支付的物業服務費,從2026年度開始執行。
對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在持有產權期間且未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通知》明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已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契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已支付的契稅。(記者 李永桃)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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