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8條醫保措施為醫療機構“強基賦能”

“我一直在家門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買藥,價格便宜,報銷比例還高,就是藥品種類不全。”家住呼和浩特市天府小區的王霞說。
為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質量發展,為群眾提供更安全、便捷且價格合理的醫藥服務,6月29日,自治區醫保局會同衛健委印發醫保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包括建立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機制、落實基層醫保待遇傾斜政策、完善處方調配服務機制、規范基層診療行為等8項措施。
自治區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副主任白婧介紹,在醫保基金結算方面,對“行政、人員、業務”統一或統籌管理、“財務、藥械、績效考核”統一管理並實際運行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全面實施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定點醫藥機構月結算申報截至20個工作日內完成醫保基金撥付,及時清理定點醫療機構應付未付的醫保費用,保障醫療機構的資金正常流轉﹔適當拉開參保患者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起付標准和支付比例,並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將一般診療費由丙類調整為甲類管理,患者僅開具藥品時收費不高於2元/次。在服務群眾方面,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探索建立藥品統一目錄、統一採購、統一調配模式,提升基層藥品供應保障水平﹔支持醫共體及家庭醫生團隊成員所屬醫療機構建立處方延伸機制﹔符合條件的慢病患者開具的處方可支持12周醫保購藥行為﹔對外配處方中同通用名不同包裝規格的藥品適當進行調整﹔自願設立醫保服務工作站(點),為群眾提供政策咨詢、居民參保登記、信息查詢、零星報銷等幫辦代辦服務。在基金監管方面,完善醫保智能監管平台功能,動態更新醫保基金智能審核系統“規則庫”“知識庫”,增強“事前預警、事中審核、事后監督”質效﹔引導基層醫療機構主動開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排查、發現和整改工作,確保醫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面向全體城鄉居民提供最基本的醫療衛生服務,是守護群眾健康的第一道防線。”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浩蒙說,醫保部門將持續發揮醫保支付、價格等調控作用,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讓廣大居民能夠就近就便獲得安全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記者 梅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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