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將對定點醫藥機構實行醫保結算分級管理
記者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為促進醫藥機構健康發展,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益,保障群眾切身利益,自治區醫保局制定《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結算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2025年1月1日起,對定點醫藥機構實行醫保結算分級管理,提升醫保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醫藥機構為群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的醫藥服務。
《辦法》立足現有醫保定點資源及醫保基金收支情況,結合區域服務半徑、服務人群數量、就醫需求及流向等因素,合理規劃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資源配置,促進定點醫藥機構向服務空白和相對不足區域延伸,逐步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管理規范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同時,要充分考慮群眾健康需求和醫藥發展需要,發揮醫保基金戰略購買作用,鼓勵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全面、均衡、多樣化的醫藥服務,促進醫藥市場和醫療保障服務協同、健康、可持續發展。
《辦法》提出,對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個人賬戶、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門診特殊用藥等服務實行醫保結算分級管理,從而引導醫藥機構提高服務水平,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益,切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
據悉,國家醫保局近期也強化對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在制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協議范本中,對定點藥店需要具備的人員、信息化、管理制度等必備條件,以及服務類型公示、藥械採購、銷售價格、集採藥品配備、處方服務等方面都做出具體要求,明確了監管、考核、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為醫藥機構規范服務提供了依據。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結算分級管理與醫保定點協議有效銜接,有利於建立健全定點機構准入退出機制,引導醫藥機構主動規范服務行為,營造規范有序、安全可靠的醫藥服務環境,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健康可持續發展,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記者 梅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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