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動者按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
自治區總工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為落實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動的部署,保障廣大勞動者按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11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全區各用人單位自覺履行勞動報酬支付義務、明確勞動報酬相關勞動規則、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依法落實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及時發現並主動整改欠薪隱患。
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單位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形式將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依法保障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勞動者相關權益﹔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報酬支付標准、支付時間等內容,新就業形態領域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由平台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明確勞動定額標准、抽成比例、計件單價等勞動報酬規則﹔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勞動報酬,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平台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適用勞動者實際工作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超過1個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約擔保的,工程建設單位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對勞動報酬支付情況開展自查自糾﹔主動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工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工作的監管和監督。對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廣大勞動者可通過撥打“12351”職工服務熱線等方式反映。(記者 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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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動的部署,保障廣大勞動者按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11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全區各用人單位自覺履行勞動報酬支付義務、明確勞動報酬相關勞動規則、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依法落實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及時發現並主動整改欠薪隱患。 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單位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形式將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依法保障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勞動者相關權益﹔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報酬支付標准、支付時間等內容,新就業形態領域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由平台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明確勞動定額標准、抽成比例、計件單價等勞動報酬規則﹔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勞動報酬,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平台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適用勞動者實際工作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超過1個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約擔保的,工程建設單位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對勞動報酬支付情況開展自查自糾﹔主動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工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工作的監管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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