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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一罰了之”

內蒙古全面推行“體檢式監管 服務型執法”

2024年09月06日08:44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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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法是手段而非目的,執法的目的是讓經營主體規范發展,我們將綜合運用行政提醒、告誡、約談、指導、處罰等多樣化柔性執法手段,而非簡單地‘一罰了之’……”9月5日,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全面推行“體檢式監管 服務型執法”新聞發布會。相關處室局負責人分別就如何開展創新舉措、如何推進信用監管、執法人員如何做好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毛寶鋒介紹,去年通遼市作為試點,圍繞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優化營商環境做出了積極探索。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在充分調研和歸納基層好做法基礎上,決定在全區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行“體檢式監管 服務型執法”模式。

  “體檢式監管”就是在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中通過落實“誰執法 誰普法”責任制、對經營主體開展合規指引、發布違法風險預警提醒等方式,提前發現、預防經營主體生產經營中的風險隱患,指導經營主體及時改正,避免“小錯”釀成“大禍”﹔“服務型執法”是在堅決守牢安全底線的基礎上,強化服務意識,在執法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監管,積極為經營主體搭建發展、維權平台,實現監管、執法和服務有機融合。

  為確保“體檢式監管 服務型執法”模式落到基層、惠及經營主體,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出台了《關於在全區市場監管系統推廣“體檢式監管 服務型執法”模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在日常監管階段,建立廣泛聽取各類經營主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的常態化溝通機制﹔在平時檢查階段,按照執法“無事不擾”和服務“無處不在”的原則,做好事前“把脈式”服務﹔在行政執法階段,按照“誰監管、誰指導”原則,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做好事中“靶向式”執法﹔在執法完成階段,將案件回訪納入執法必備程序,優化信用修復工作流程,做好事后“康復式”回訪。(記者 李國萍)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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