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內蒙古開征濕地恢復費
2024年07月01日11:08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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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近日聯合發文,確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在自治區范圍內開征濕地恢復費。
為加強濕地保護,確保濕地生態功能穩定,保障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於2024年4月29日公布《濕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稅〔2024〕15號),規定對佔用重要濕地且無能力修復的單位,每平方米征收不低於200元的濕地恢復費,實施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到期后評估政策延續期限。為了更好地因地施策,統籌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自治區財政廳與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積極做好政策前期研究工作。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聯合發文(內財稅〔2024〕676號)明確,自治區佔用重要濕地繳納費用標准為每平方米200元,佔用重要濕地中的泥炭沼澤地繳納費用標准為每平方米600元,重要濕地名錄及劃定范圍以自治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規定為准,同時確定了繳庫科目,細化了審核征收流程。
濕地是具有顯著生態功能的自然或人工的、常年或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水田及用於養殖的人工水域或灘涂除外),是自然界三大生態系統(森林、海洋、濕地)之一,但屬脆弱生態系統。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和“物種基因庫”。內蒙古濕地面積較大,居全國濕地面積第四位,含沼澤、湖泊、河流、內陸灘涂等多種類型,是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濕地恢復費的征收,將有效推動全區濕地保護與修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記者 楊帆)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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