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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向政府採購中違法違規行為“亮劍”

2024年03月26日08:02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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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區財政廳最新消息: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採購行為,健全政府採購監管長效機制,確保政府採購活動公平有序開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預防腐敗問題滋生,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內蒙古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採購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下稱方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政府採購領域專項治理。

  進一步推動政府採購在“陽光下運行”,向採購中違法違規行為“亮劍”,內蒙古決心如磐!為此,方案確定的專項治理內容,包括多個方面。

  治理一:重點治理採購人非法干預採購活動,改變評審結果﹔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高價採購﹔採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不合法、不合規﹔不符合自行選定專家的要求,未在專家庫中抽取專家﹔收取沒有法律依據的保証金﹔採購結余資金除法律規定10%添購、追加外未交回財政,調劑或挪作它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治理二:重點治理供應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採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與採購人、其他供應商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向採購人、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成員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政府採購合同﹔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証明材料進行投訴等違法違規行為。

  治理三:重點治理代理機構與供應商、評審專家等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採取行賄或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攬代理業務的﹔代理服務費收取超過行業普遍執行標准,不合理收費,逾期不退還保証金﹔超越代理權限,使用採購人賬戶行使採購人職責等違法違規行為。

  治理四:重點治理採購評審專家未按照採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准進行獨立評審﹔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的﹔收受採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與供應商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行為。

  治理五:查處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工作中不負責任或疏於管理,亂作為,違規干預和插手政府採購活動的行為。

  治理六:按照《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2023年政府採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點整治採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四類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要求,各級財政、發改、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意識,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各階段、各環節的治理工作。

  方案提出,專項治理中,發現國家公職人員違紀違法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發現破壞市場秩序、違法違規收費、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線索移送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採購信用檔案,推動完善獎懲聯動機制,對政府採購不良行為實施計分管理,建立採購人、評審專家、採購代理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並及時推送至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台,作為相關單位開展聯合懲戒的依據。

  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趙大軍強調,要充分依托政府採購“全區一張網”的制度優勢、“政府採購雲平台”的系統優勢、“全流程線上辦理”的技術優勢,綜合利用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政府採購數據資源,開展大數據篩查,深化“一網統管”,運用監督管理系統和監督預警系統,切實提升專項治理工作效能。

  據悉,此次政府採購領域專項治理,從2024年3月開始,到2024年9月底結束。(記者 楊帆)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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