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精神症被納入自治區本級門診保障范圍
2024年03月12日08:40 | 來源:內蒙古日報

記者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為有效減輕重症精神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費用負擔,自3月1日起,內蒙古將重症精神症納入自治區本級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
記者了解到,參保人員在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符合政策范圍內的醫藥費用,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為300元。年度支付限額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合並計算,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30.5萬元。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藥費用,支付比例為90%。
此外,重症精神症(M02100)待遇申報認定和治療方案變更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辦理。患有重症精神病症的參保人員或代辦人,可向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提出申請,申報時需提供診斷証明書原件、與申報病種相關的完整住院病歷、有效身份証件。(記者 梅剛)
(責編:張雪冬、劉澤)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