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2條措施支持內蒙古高質量發展
11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支持內蒙古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 高質量完成“五大任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的出台,為內蒙古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更高目標上推進市場監管改革創新,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的市場監管制度機制,助力兩件大事落實、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提供了強有力支撐。
據了解,《實施意見》涵蓋8個方面,涉及22條措施、102項具體任務。重點從荒漠化綜合治理、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傳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新興產業優質高效發展等方面提供標准、計量、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技術支撐,支持內蒙古在荒漠化防治、碳中和、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新技術應用、區域協作互動等方面提升能力水平,指導內蒙古推動建設中蒙俄經濟走廊,全面開展標准、認証、檢測等工作互認互通,相關舉措內容實、操作性強、含金量高。
“《實施意見》的出台,對於我區優化營商環境,培育壯大經營主體,更好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夯實產業發展質量基礎支撐,加快建設質量強區,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和促進作用。我們將加強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溝通協調和工作對接,細化完善落實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切實將支持政策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發展成效。”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振清表示。
《實施意見》從支持落實五大任務的角度,對內蒙古市場監管改革創新提出了具體措施,重點支持提升檢驗檢測能力,推進產業標准創新,指導內蒙古將風機制造、光伏、稀土、生物醫藥和草業、肉業、種業等領域具有引領作用、可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的技術轉化為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支持內蒙古市場監管加強人才、科技、信息化建設,提升服務能力水平。
與此同時,《實施意見》還明確,要推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加快推進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全面推廣“體檢式監管、服務型執法”模式,推動內蒙古市場監管展現新作為。(記者 李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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